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稽察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水利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稽察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2014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4年11月~12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将派出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至2014年7月稽察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3日,工作周期约20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核查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我部稽察项目(见附表1)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各地根据稽察整改意见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进行全面整改情况。

(三)检查各地对稽察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四)检查各地是否按照我部稽察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反馈了整改落实情况。

(五)检查建设项目在稽察后是否又出现新的问题。

(六)检查各地在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进全面提高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七)选取3个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三、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共组织24个稽察组,全面核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稽察项目稽察整改情况,并选取3个存在问题突出的项目(见附件1)进行现场复查。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组成(稽察分组情况见附件2)。

四、工作程序

(一)全面核查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我部稽察项目整改情况。

1.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关于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我部稽察项目稽察整改情况汇报;

2.集中核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稽察项目整改情况。

(二)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3个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1.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工作汇报,并核实有关情况;

2.查看工程现场,对稽察后的新建内容进行稽察。

(三)与有关单位就复查情况交换意见。

五、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高度重视本次复查工作,并如实填写《稽察整改情况表》(附件3)和《稽察项目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4),认真做好各项准备,按稽察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附件5),积极配合稽察组工作。

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做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4年11月10日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李新强

联系电话:010-63205226

部建安中心联系人:邱信蛟

联系电话:010-63906447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下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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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wr.gov.cn/zwzc/tzgg/tzgs/201411/P02014110237065832658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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