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和美籍歌手孔令奇、主持人吴大维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2376号
颁布日期:2009-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和美籍歌手孔令奇、主持人吴大维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37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8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城乡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和美籍歌手孔令奇、主持人吴大维,于2009年11月19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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