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593号
颁布日期:2011-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市函〔2011〕593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1]7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世纪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于2011年7月2日到福建省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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