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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集中采购目录有关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集中采购目录有关问题的复函
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问题的请示》(财购〔2014〕97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开始,省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确定发布并报省政府备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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