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集中采购目录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集中采购目录有关问题的复函

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问题的请示》(财购〔2014〕97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开始,省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确定发布并报省政府备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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