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关于追授周理军同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和开展向周理军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颁布单位: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关于追授周理军同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和开展向周理军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蚌〔2012〕76号

(2012年7月9日)

周理军,男,1957年11月出生,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蚌埠市第二十五中学教师、蚌埠丝绸厂政治处干事,1984年12月调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生前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2011年11月25日上午,周理军同志在向当事人宣告判决时牺牲在工作岗位。

周理军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法官职责,勤勉敬业、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他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2012年3月荣登“中国好人榜”。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集中展现了当代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是我市政法战线模范践行党的宗旨的优秀代表,是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共产党员楷模。他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典型的示范性。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学习先进,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市委决定追授周理军同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市广泛开展向周理军同志学习活动。

要学习周理军同志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周理军同志从事审判工作27年,尽职尽责,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审案件800余起,担任审判长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审案件2000余件。特别是近几年审理的都是难度较大的再审案件,他总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坚持把依法纠错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统一起来,妥善处理了不少难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全市党员干部要以周理军同志为榜样,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增进群众感情,真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要学习周理军同志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周理军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多次被调整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越换越重,审理的案件越来越难,但他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爱岗敬业,无论在什么岗位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新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勇挑工作重担。担任审判长近十年,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让每一个和他共过事的人都铭记在心。全市党员干部要以周理军同志为榜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发扬共产党人吃苦在前的优良传统,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要学习周理军同志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周理军同志审理案件的最大法宝是“出现场”,就是亲自到案件发生地现场察看、现场调查、现场调解。为了查清发动机价格,他主动骑自行车跑遍全市的汽车专卖店和多家汽车维修厂;为了调解多年的邻里纠纷,他主动冒雨驱车几十里做工作;为了彻底化解多家拆迁户和开发商的矛盾,他查遍涉案小区每一套房子的销售记录和登记档案等等。全市党员干部要以周理军同志为榜样,牢牢把握群众的合理诉求,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

要学习周理军同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周理军同志一身正气,一生清廉,从不以权谋私,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物,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在家庭遭遇变故、孩子就业等诸多困难面前,他从未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从未利用手中的审判权谋取一己私利。他甘于清贫、廉洁奉公、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的高尚人格赢得了同事和当事人的赞赏。全市党员干部要以周理军同志为榜样,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各种困难面前,自觉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永葆共产党人的公仆本色。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向周理军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紧密联系实际,通过各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蚌埠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激励全市人民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蚌埠经济社会建设,为把蚌埠建设成为美好幸福的皖北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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