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合肥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4〕65号
颁布日期:2014-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落实合肥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办[2013]2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合政秘[2014]100号)、《关于做好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合编办[2014]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做好取消和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相关部门如有对应项目,必须同步取消,严禁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变相审批。

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合肥市政府下放到县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14]60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没有直接对口承接机构的,由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业务相近的管理机构进行承接,确保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

三、各相关部门,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健全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履行后续监管职责;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全面梳理审批流程,科学设定办理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确保承接的审批项目审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将审批项目的承接运转情况及取消和后续监管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底前报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

四、市编办牵头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市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法律、法规的审核,市监察局负责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市物价局负责对纳入行政审批前置的各类服务收费进行清理。以上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消和承接的全部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1.合肥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3项)

2.近期下放到县级政府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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