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巢湖市普通中学高考成果奖励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巢湖市普通中学高考成果奖励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2〕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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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巢湖市普通中学高考成果奖励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巢湖市普通中学高考成果奖励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巢湖市普通中学高考成果奖励指导意见
为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目标管理,统一全市普通中学高考成果奖励办法,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奖励行为,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教学质量核心地位,科学建立普通中学高考奖励机制,促进高中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实现高中教育均衡持续快速发展,努力为巢湖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力人才支撑,实现教育强市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各普通高中目标任务以各普通高中上一届高考在全市同类学校中的综合排名或以本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入学时按入口分数测算的任务为目标任务。各校目标任务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统一计算后下达到各校。
三、奖项设置及奖金提取
(一)目标任务完成奖
各普通高中达到或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当年一本、二本、三本高考目标任务的奖励资金20万元(三个目标不捆绑奖励,达一项奖励一项。其中:一本达标奖励10万元,二本达标奖励6万元,三本达标4万元。),达不到的不予奖励。
(二)超目标任务成果奖
一本每超1人奖1200元/生-1500元/生,二本800元/生-1000元/生,三本500元/生-800元/生(累加计算)。
(三)特殊贡献奖
1.凡在我市参加高考的学生被清华、北大、香港大学录取的每人次奖励资金5万元。
2.凡在我市参加高考的学生被“211”或“985”院校录取的每人次奖励资金5000元(以公布名单为准)。
(四)单项奖
1.凡在我市参加高考的学生理科总分进入省前50名、文科总分进入省前20名的,每人次奖励资金5万元;理科总分进入合肥市前20名、文科总分进入合肥市前10名的,每人次奖励资金3万元(省级与合肥市级不重复计算)。
2.凡在我市参加高考的学生单科成绩进入省前三名的每人次奖励资金6万元、4万元、3万元。单科成绩进入合肥市前三名的每人次奖励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省级与合肥市级不重复计算)。
四、奖金来源及发放
(一)本指导意见所涉及的奖项与巢湖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分列。本指导意见奖励资金由各校在学校本年度非税收入中提取。
(二)为规范高考成果奖励行为,提倡教师敬业奉献精神,各奖项资金提取额度控制在学校当年非税收入总额10%以内。
(三)高考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由各校制定分配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教研室审查备案,报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审批后执行。各校奖金计提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具体负责。
五、计算依据
人数按应届高考报名学生数,科目按高考设置科目。
六、其他
(一)艺体类达线考生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考取飞行员人数计入学校一本指标数。
(三)各校对高考学生的奖励由各校根据本校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局教研室审查备案,奖金另提。
(四)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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