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2009〕27号)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为“保增长、保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范围为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四、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主要内容。

重点对10类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一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四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五是瞒报事故的;六是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七是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八是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九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十是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主要内容。

重点对10类行为进行严格治理: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二是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四是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五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六是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七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十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内容。

重点在9个方面着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二是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三是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四是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六是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七是强化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八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九是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建筑施工等人员的安全培训。

五、实施步骤

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底以前):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本部门“三项行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9月):

1.针对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级、各部门在9月份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于11月底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上旬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也要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把开展“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注意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单位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用典型经验指导推动面上工作;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严加督促,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要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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