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服务外包业动漫业文化创意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服务外包业动漫业文化创意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业动漫业文化创意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9月19日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业动漫业文化创意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步伐,促进服务外包业动漫业文化创意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2〕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

1.在市本级(不含琅琊区、南谯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均属该专项资金奖补范围。

2.市财政设立促进服务外包业动漫业文化创意业发展专项资金,期限3年。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每年视情况适当调整项目和标准。

二、扶持政策

(一)服务外包业。

3.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训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等额资金给予补助;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所缴契税的等额资金给予补助。

4.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其所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留成部分,自开业年度起缴纳的营业税,前两年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自获利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5.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CMM3、CMMI3的,奖励30万元;通过CMM4、CMMI4的,奖励40万元;通过CMM5、CMMI5的,奖励50万元。

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当年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0万元、在我市排名前10位的企业,第一名奖励50万元,以后名次奖励依次递减5万元。

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在我市排名前10位的企业,第一名奖励50万元,以后名次奖励依次递减5万元。

服务外包业务额奖励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奖励不重复享受。

7.当年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市财政按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原则上与国家资金1:1配套),给予配套补贴,定向用于相关人员培训;当年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获得培训资金支持并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人员,市财政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8.由于离岸业务比例原因未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市财政按照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离岸业务年营业额达到25万美元以上,则再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

9.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1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资助;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按实际增加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1500元硬件投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生的费用,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市财政每年按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新引进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来滁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承诺在我市注册年限5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其中,注册资金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12.首次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13.在我市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1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到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达到3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与第6条不重复享受)

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新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14.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和服务外包园区或企业共建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年实训规模达到300人以上的实训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实训规模达到1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实训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动漫业。

1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20万元。

16.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本市立项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9点至22点时段首播的,2D产品分别按每分钟2000元、1000元,3D产品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17.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获国际、国家、省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列入文化部“中国原创动漫扶持计划成果”的原创作品或创作团队,被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部动漫作品的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市内登记注册的出版发行单位,发行我市原创动漫作品的,按销售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网游研发企业,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政府出版部门版号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2D每款奖励30万元,3D每款奖励50万元。

(三)文化创意业。

19.文化创意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在2000—5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1.5%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投资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每部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电视剧(纪录片)在国家级、省级电视台(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集3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广播剧在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电台首播的,分别按每集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产品在多个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21.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22.租赁存量房产2万㎡以上从事文化创意业的,给予5元/㎡/月的租金补助。租用面积2—5万㎡,补助金额每年不高于200万元;租用面积5万㎡以上,补助金额每年不高于300万元。

三、办理程序

23.申请兑现奖补资金的企业,向市相关部门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由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滁州市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理。

四、严格监督

24.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附则

25.上述奖补政策由受益地财政分级承担。

26.对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行业前10强企业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27.本政策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8.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9.我市已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遇国家税收等相关政策调整,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0.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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