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法制监督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4〕25号
颁布日期:2014-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法制监督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法制监督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6日

滁州市法制监督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政府今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关,为建设美好滁州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创新法制监督手段和方式,不断加大主动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防止执法随意、执法不公等现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有力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对照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6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将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进行细化、审定、公布,7月31日前正式行文报市法制办。

(二)通报行政执法情况。落实《滁州市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对日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执法检查情况,定期以市政府名义通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市法制办负责制定行政执法通报的格式文书。

(三)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修改完善《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6月30日前印发实施。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检查,对规范性文件不报、漏报以及报备不及时和有备不审、有错不纠等情况,坚决纠正,通报整改。

(四)依法行政能力在线测试。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在线测试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于11月30日前完成。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结合工作实践,市法制办负责修改完善《滁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6月30日前印发实施。

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市法制办负责起草《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4月30日前印发实施。

(六)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市法制办负责制定《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4月30日前印发实施。选择1至2项重大行政决策委托第三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价,评价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

(七)行政复议回访。落实《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回访制度的通知》,自行政复议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对属于回访范围的全部事项进行跟踪回访,确保生效行政复议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八)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开展1至2次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旁听人员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一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为主。市法制办负责联系法院,确定案件,组织实施,12月31日前完成。

(九)完善“两法衔接”工作。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根据部门不同情况,试点划定案件录入标准,拓宽和延伸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重点移送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涉农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领域案件。“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十)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市监察局、市法制办集中评查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重点围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土地征用等领域。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负责制订方案、组织实施,9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深化法制监督的具体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法制监督深化年活动是今年我市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开展本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领导。法制监督深化年活动直接关系全市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直接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克服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真正把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手段。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要对法制监督深化年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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