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市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3日

市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为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市政府共安排了八个方面22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市委常委会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积极申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支持,尽快启动并跟踪推进“较大的市”的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3.完成2014年省政府部署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修订《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定性定量指标(2009—2013年)》,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督查目标办、市各有关单位)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评验收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做法,积极争创省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县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5.开展行政职权清理。继续梳理并公布市机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主体等,明晰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单位)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积极完善和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县区政府)

7.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方便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三、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8.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实施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9.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继续把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岗位练兵、典型案例研讨等,着力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责任单位:市行政学院、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单位)

10.加强依法行政宣传。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1.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全年立规计划,更加注重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立规工作,为我市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单位)

12.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及时研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13.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继续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相互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单位)

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4.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重点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集体研究前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对重大决策方案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严格把关。(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

15.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和网上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7.规范执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体责任,继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改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探索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委托执法等工作的规范和指导。稳妥实施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监察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七、强化行政监督

18.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群众投诉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级监察机关、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19.加强专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化解争议,维护稳定。充实市、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专业复议工作人员队伍,强化对县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21.建全行政复议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机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制定并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单位)

22.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以“依法维权”为核心的政府信访工作机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调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信访工作有效衔接机制,通过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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