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0〕82号
颁布日期:2010-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8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皖政办〔201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贯彻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的精神,现结合铜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境外劳务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境外劳务事件预防体系,市政府成立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邹河副市长任组长,汪宜武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外事、公安、工商、财政、信访、新闻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牛爱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建立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规范企业管理。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外签约企业对境外劳务事件的处置负全责,签约企业注册地或上级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境外投资及工程承包项目的风险控制工作,做好跟踪管理。对外签约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预防、预警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企业注册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外签约企业要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并落实保护外派劳务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所需经费。

三、强化协作配合。市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境外劳务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协调、督促县区政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监督管理已许可的对外签约企业的经营行为。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市外事部门负责对外联络,指定专人办理工作组出国(境)任务批件和申办护照、签证手续。市公安部门负责对有关涉嫌劳务诈骗犯罪或者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核查、规范对外签约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虚假外派劳务广告。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政府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公务人员境外交通等费用的保障工作。市新闻部门负责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新闻报道的组织工作。市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工作。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关于下达2008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