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15〕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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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2015年4月30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8日
芜湖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试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确保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重点突出,分步推进,有步骤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现制定《芜湖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芜湖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进一步明确市、县区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布局。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指导意见、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管理办法,积极倡导绿色医院理念与发展方向。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公立医院的规模扩张,逐步建立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布局优化、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各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任务,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逐步取消新技术以外的特需医疗服务;公立医院主要任务是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还应承担科研教学、对口支援和支边援外任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三)完善政府投入和资产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投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长期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逐步化解;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资产监管职责,加强医院资产监管,提高医院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等负责〕
(四)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实施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继续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同岗同待遇,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医院人均收入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实行绩效工资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拉开收入差距;合理确定院长绩效工资水平,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果由财政据实安排。对主要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职工工资由财政适当补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建立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医院管理局、医疗机构的职责,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系。完善医院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体系,健全医院自主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医院自主用人制度。完善院长职业化培养任用机制,健全职业化院长选聘、任用、考核制度,实施任期目标管理。〔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国资委)等负责〕
(六)加强公立医院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对药品零差率、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绩效考核、费用控制、资产运营、满意度评价等监管。探索在公立医院建立绩效和成本控制管理评估体系。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对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利用现有资源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诚信体系,促进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伤医等违法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编办、市人社、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医改办等负责〕
(七)加快促进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支持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级医疗机构。到2020年底,社会办医床位数占全市比例不低于30%,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负责〕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八)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按照《芜湖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芜医改组〔2014〕5号)要求,建立分级诊疗病种目录,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加快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以慢性病及常见病诊治为推手,推动基层首诊,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加大并保障对城乡医疗机构的投入;制定分级诊疗价格政策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鼓励和推动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药管中心等负责〕
三、探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九)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事务运作机制,由居民自行选择经办机构。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制度,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市医改办牵头,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十)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为主,辅以床日、项目结算模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统筹报销制度,实行门急诊就诊报销,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价格、付费方式谈判协商制度。继续完善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付费谈判机制,以信息化为依托,对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精细化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医改办等负责〕
四、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十一)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设、信息化互联互通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建设等,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职责明确、功能完善、服务规范、信息畅通、保障到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办等负责)
(十二)全面实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来源:一是县、区财政部门按编制的岗位数全额核拨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二是医疗服务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收支监管,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十三)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推进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考核办法(RBRVS),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考核工作由各县区卫生计生、财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周转房建设经费等,由各县区政府负责,也可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
(十五)提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及星级示范创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1/3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将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并入乡镇卫生院,整合妇产科和计划生育技术力量,强化乡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推动中心卫生院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十六)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完善村卫生室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制定的村卫生室考核办法负责实施。保障并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推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以财政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作为签约服务补助;将财政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对艰苦地区乡村医生继续加大补助力度。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十七)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对乡村医生免费开展培训和拓展培训,为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大医院培训的机会。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健全乡村医生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完善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防范机制。(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五、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八)全方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适度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以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依托,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联盟。发挥芜湖市中医院品牌效应,整合全市中医药服务资源,探索建立以公立中医院为龙头的中医药集团化管理模式。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水平
(十九)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争取到2017年提高至50元。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核算办法,强化资金管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规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薪酬与绩效管理机制。(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等负责)
七、继续深化相关改革工作
(二十)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物价)管理部门在测算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链增值服务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合法收入的补助金额,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价格政策;结合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药管中心等负责〕
(二十一)深化药品、医用耗材及设备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我市药品带量采购方案,做好区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统一采购配送。切实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难”问题。已列入省级网上集中交易目录的医用耗材,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网上集中交易。参照药品带量采购方法,组织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价格,并不得高于限价采购。落实医疗设备采购权限的规定,逐步推进分级分类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市药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二)实施慢性病用药集中管理与配送,提升慢性病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我市慢性病药品采购及供应链管理辅助系统,健全基层慢性病监护网络,实施个性化、智能化管理,并通过集中配置(送),降低运行成本。(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药管中心、市人社局、市信息办、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三)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惠民工程,加快芜湖人口健康信息网建设,整合全员人口信息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卫生计生资源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公众服务平台建设,与易户网融合对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加强区域医疗协同支持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领域共享机制。〔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例会制度。调整芜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全市深化综合医改统筹推进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例会制度,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
(二十五)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医改试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强化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制定落实措施和时间进度表。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县区进行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改革试点任务实行“台账销号”制,年中检查,年底对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二十六)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运行效益。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机制,增加卫生投入。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
(二十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改革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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