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五年扩张战略的意见》(宿发〔2009〕14号)和宿州市工业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要求,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是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运行质量、培育巨人企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企业快速成长、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企业走资本市场融资之路,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全市动态选择30家骨干企业作为上市培育企业,分别制定扶持培育方案,力争五年之内10家企业正式启动上市程序进入实质运作,5家企业成功上市。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上市企业资源库。积极开展上市融资工作调研,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需求,通过企业申请、部门推荐、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立企业上市资源库。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发展的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选择一批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优势企业,跟踪调查,筛选入库,有计划地重点培育扶持。

(二)提高拟上市公司质量。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政策要求,规范改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为上市打好基础。推动拟上市公司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扩大整体实力。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上市融资培训活动,使企业尽快掌握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拓宽上市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广泛的上市渠道,形成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减少企业上市风险。积极为企业上市牵线搭桥,推选一批实力强、诚信度高、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供企业自主选择。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并重,根据企业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选择上市渠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作,进一步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的力量,固定人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解决本地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建立上市工作考核调度机制。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扶持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跟踪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议,听取企业上市工作情况汇报。市上市办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议,并安排企业上市工作专题调研活动,及时了解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及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检查和部署企业上市工作。

(六)实施分类指导。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我市上市融资企业培育与辅导计划,成立企业上市融资专家咨询小组,定期入驻企业开展上市诊断服务活动,实施分类指导。对已步入融资轨道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帮扶工作;对已初具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尽快启动上市计划,协助分析、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和上市方式;对目前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有上市意愿的企业,指导其进行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为企业上市融资奠定基础。

四、培育扶持政策

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上市企业给予以下优惠政策支持:

(七)降低上市成本。

企业因上市需要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免收各项地方费用,收取的其余费用,待企业上市成功后,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

拟上市公司因审计调账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需补缴增值税及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进入上市程序后,以企业上年纳税额为基数,环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

(八)强化项目扶持。

凡列入市上市培育名单的企业,其生产性建设项目优先办理规划、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保证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和煤、电、油、运等工业生产要素。

各级政府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上市培育企业的重点项目。各级发改、经信、财政、科技等部门对拟上市公司,在申报国家和省各类项目及政策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各级金融部门对列入上市培育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其中基本户所在银行必须制定详细的信贷扶持计划,保证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建立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关系协调发展。

(九)加大奖励力度。

对已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定上市合作协议的企业,市政府补助100万元。

已在省证监局备案且辅导验收合格的企业,市政府再予以补助100万元。

凡经发行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并挂牌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企业经营班子200万元。

企业成功上市后,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本市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比照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十)建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建立市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自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专款专用,用于上市办日常工作和企业上市融资资源库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培训、企业现场咨询诊断以及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及开展上市宣传等事项。资金的使用办法、数额、范围、保证措施,由市上市办负责制定。

(十一)全力搞好协调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制、重组、上市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放思想,特事特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营造优良宽松的环境,为我市企业上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十二)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成立专门组织,设立专项经费,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市政府将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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