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秘〔2015〕101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30日

宣城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灾情及2015年趋势预测

2014年度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8起(宣州区3起、宁国市2起、绩溪县2起、旌德县1起),其中达到统计标准(受灾损失1万元以上)的2起,未达到标准的6起,灾害级别均为小型,灾害类型为滑坡4起、崩塌3起、泥石流1起,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万元,紧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20户51人。截止目前,我市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765处,其中: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县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760处。

由于特殊的地质地貌特征,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加之异常天气影响等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会呈多发态势。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同时,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叠加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局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根据气象水文预测,2015年6月至8月长江中下游降雨偏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对象

村(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集镇、切坡地段,道路两侧,山坳沟谷,旅游区、矿区、水库、河(湖)沿岸,建设工地和重要基础设施是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二)重点防范时段

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汛期雨量集中,易引发地质灾害,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月1日至9月30日的汛期。

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冰雪冻融天气以及外界其他作用力的情况下也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的防范时段应以汛期为主,密切关注冬季冰雪冻融天气的地质灾害发生。

(三)重点防范区域

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东南山区,主要包括宣州区、宁国市、泾县、绩溪县和旌德县等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育区。

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年度市级防范重点(见附表),中型(不含)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年度县级防范重点。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树立人民至上、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各项要求,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把防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社区)、组,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教育、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公路、铁路、水利等设施和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制作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要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即: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同时深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和监测人的应知应会的能力。

二是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和核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国土资源、住建、水务、交通、铁路、旅游、气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排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个落实包括监测报警、应急疏散、抢险救灾等内容的预防措施,将“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签订发放到有关乡(镇)、村(社区)、组和住户。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健全群专结合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注重发挥已建成的气象、水文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的监测作用,加强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会商,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度。严格落实乡(镇)干部分片包村(社区),基层组织干部分片包组、分片包户工作责任制,对居住在灾害危险区的群众,要指导帮助群众落实防范措施,明确预警预报联络方式,遇有暴雨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受威胁群众;发现险情征兆,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速报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包括当时无法确定是否为地质灾害的,均要及时报告灾害发生现场情况,待专家组查明后再续报有关情况。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各级宣传、国土资源、教育、民政、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是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是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有效避灾的重要措施。开展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要在科学合理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优化选择。具备工程治理条件,并能长期抑制地质灾害发生的,要尽快落实工程治理措施;具备避让搬迁条件的,要尽快组织搬迁避让;对目前难以实施治理和搬迁的,要纳入预警监测范围。

六是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近年来,因切坡建房而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呈现多发、频发趋势,并造成了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村民切坡建房的地质灾害,严格按照《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易发区要逐个完善危险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强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建立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制定和细化应急响应方案,健全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防灾专用车辆、物资、器具等装备。各地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努力提高临灾抢险自救能力。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发生灾情或险情时,能及时研判、迅速处置。

(四)加大投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调查、搬迁治理、群测群防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要结合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利用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重要地质灾害点的搬迁治理进程,进一步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范向主动避灾转变。

(五)强化监管,严厉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强对丘陵山区建房选址的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选址或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三同时”(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把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已发生和造成危险的建设工程,要根据“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治理。

(六)严明纪律,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确保防治责任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问责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附件:宣城市2015年度重要地质灾害(中型点)隐患点责任表

附件:宣城市2015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型点)责任表.doc[6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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