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2009〕13号
颁布日期:2009-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宣政办〔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几年来,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行文,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得到加强,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从上报到市政府的公文来看,公文行文不规范、格式不规范、报送渠道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行政效能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现就公文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公文处理程序

(一)报送公文办理程序

各单位向市政府呈报密级文件和财政经费请示是纸质文件,应一式5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办理,其它文件直接点到市政府OA网市政府收文帐号进行办理,文件办理结束后由文电科将结果反馈呈报单位。

(二)发文拟制程序

1.由市政府办公室自拟初稿的市政府公文,由相关科室拟写初稿,经联系市政府领导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阅修改后,呈市政府领导审签;自拟初稿的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由相关科室拟写初稿,呈联系市政府领导的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审签。文稿校对由联系口的科室或秘书负责。

2.由部门代拟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稿,相关部门拟写初稿后须经联系口秘书初审,再按发文有关程序办理。

3.制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宣政〔2008〕62号)执行。

二、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各单位制发公文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和标准执行。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精神,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发文起草时要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相关附件材料要齐全。公文应做到“一文一事”,避免“一文多事”。要严格区分请示件与报告件,不得用“报告”请示工作,“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性公文要注明签发人(签发人必须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同时要加强请示性公文的政策性协调,“请示”、“意见”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市政府。

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做到少发文、发短文。市政府制发的公文,内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主。凡属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发文。各类非常设工作机构成员调整除涉及正副组长(主任)外,均由各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自行发文。

四、明确公文办理时限

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发的文件,承办单位应按照会议研究的意见,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修改完毕,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对市政府交办的公文,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限办结;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时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公文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办文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单位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单位另有时限要求外,协办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明确意见,严禁相互之间推诿扯皮。

五、规范行文隶属关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请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文,属于市政府权限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办理;属于市政府部门职权范围的,按部门职权范围直接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请市政府办理的公文或明确要求报送市政府的情况汇报,应主送市政府,不得主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的二级机构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由主管部门转报市政府。各单位不得以内部签报、白头信函等形式代替公文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将按有关规定,对上报市政府的文件认真审核,不符合报文规定的公文直接退回呈报单位。

六、严格执行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各部门要按照《关于正式启动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应用的通知》(宣政〔2007〕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网上公文处理工作。除密级公文和经费请示以外的公文一律点到OA网市政府收文帐号实行网上办理。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务网收文值班制度,要做到每个工作日至少4次开机查收电子公文,确保公文按时办理,若在某个环节出现延误,由延误人负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电子政务知识的业务培训。

七、加强公文保密工作

《保密法》规定公文秘密的等级和保密期限,在拟稿时由承办人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密级文件处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公文处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市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加强收文审核工作,并适时举办公文处理工作培训班,对不按要求查收电子公文影响公务活动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各级政府办公室和各部门办公室要完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改进公文处理方法,推动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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