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闽政办〔2016〕21号
颁布日期:2016-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闽政办〔2016〕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9月修改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对2013年5月印发的《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做了相应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办理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督查室将加强跟踪,督促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日

附件:http://www.fujian.gov.cn/zc/zwgk/zxwj/szfwj/201602/P02016031163354828517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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