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演出经纪机构续延换证工作事项的公告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演出经纪机构续延换证工作事项的公告
| 颁布单位:福建省文化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演出经纪机构续延换证工作事项的公告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我省规范演出经纪机构续延换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单位范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延换证手续。
二、报送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3、演出经纪机构两年来未违规声明及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有关材料(含《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两年来演出经营经纪业务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两年以来演出经营经纪业务开展情况,期间举办的大型演出活动需逐项列出;今后两年演出经营经纪业务的发展规划)。
(注:所报送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续延换证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换证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演出经营经纪活动。
省文化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规定,守法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对其演出经营经纪业务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的,或审核中发现被许可单位已经依法终止的,注销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核换证中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情形的,暂缓换证,另行处理。
附件: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福建省文化厅
2012年12月6日
附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表.doc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212/P020121221612466438759.doc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书.doc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212/P0201212216124667025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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