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演出经纪机构续延换证工作事项的公告

颁布单位:福建省文化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演出经纪机构续延换证工作事项的公告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我省规范演出经纪机构续延换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单位范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延换证手续。

二、报送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3、演出经纪机构两年来未违规声明及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有关材料(含《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两年来演出经营经纪业务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两年以来演出经营经纪业务开展情况,期间举办的大型演出活动需逐项列出;今后两年演出经营经纪业务的发展规划)。

(注:所报送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续延换证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换证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演出经营经纪活动。

省文化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规定,守法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对其演出经营经纪业务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的,或审核中发现被许可单位已经依法终止的,注销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核换证中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情形的,暂缓换证,另行处理。

附件: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福建省文化厅

2012年12月6日

附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表.doc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212/P020121221612466438759.doc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书.doc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212/P0201212216124667025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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