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政务督查工作总结活动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政务督查工作总结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榕政办〔201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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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政务督查工作总结活动的通知
榕政办〔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009年,我市政务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以服务领导决策为宗旨,积极适应海西建设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实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总结、评比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比类型
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优秀政务督查工作者。
二、成绩显著单位评比条件
(一)对省、市各级政府及办公厅(室)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能及时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落实;能把上级政府与本级政府决策的督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上级要求报告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部署(如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等),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以及重要文件、电报、电话通知等,能够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
(二)坚持“真督实查”,增强落实领导办件的执行力,能够根据督查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从而达到“快、实、精、深”的督查效果。
(三)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督办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对有条件解决和采纳的建议、提案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能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四)所有参评单位须认真总结2009年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督查业务建设和发展状况(如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等)。同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2010年督查工作,能够从创新入手,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和发展思路。
三、优秀政务督查工作者评比条件
1、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督查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督查工作业务,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
3、从事督查工作二年以上,目前仍坚守在督查工作岗位;
4、督查工作业绩突出,得到本单位领导的肯定和普遍认可。
四、评比方法和时间
(一)在综合考虑2009年各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情况、查办落实领导批示件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督办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情况以及总结等有关材料报送情况的基础上,评选出20个政务督查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及30名优秀政务督查工作者,未报送总结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评选。
(二)“优秀政务督查工作者”名单,由各单位按文件附表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优秀政务督查工作者推荐表须经推荐单位盖章),由市里统筹评定。
(三)所有参评单位的督查总结材料、优秀政务督查工作者个人材料请于2010年3月6日前寄送市政府督查室(原件寄达)。
附件:1、2009年福州市优秀政务督查工作者候选名额分配表
2、2009年福州市优秀政务督查工作者推荐表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一
2009年福州市优秀政务督查工作者候选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台江区政府
1
市教育局
1
晋安区政府
1
市民政局
1
仓山区政府
1
市旅游局
1
鼓楼区政府
1
市科技局
1
闽侯县政府
1
市计委
1
长乐市政府
1
市劳动保障局
1
福清市政府
1
市经委
1
平潭县政府
1
市交通局
1
永泰县政府
1
市环保局
1
闽清县政府
1
市建设局
1
连江县政府
1
市国土局
1
市卫生局
1
市规划局
1
市公安局
1
市执法局
1
市林业局
1
市财政局
1
市工商局
1
市水利局
1
附件二
2009年福州市优秀政务督查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督查工作年限
专、兼职
单位全称
推荐理由(突出督查工作实绩)
单位领导签名: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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