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接落实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闽政〔2015〕1号和近年来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的研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解读,主动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惠企政策。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为主,集中开展政策培训解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市直各部门要根据闽政〔2015〕1号等省级惠企政策文件的责任分工,强化与省直主管部门的衔接,全面梳理涉及本部门的政策措施,制订政策解读文本和落实路线图,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和政策对接。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委负责不定期开展惠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确保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自主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加强研发、争创品牌、提高质量、主导标准。落实工业企业品牌培育扶持要求,对2015年度被确定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市级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5年度被确定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市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电机电器、化油器、新材料、生物医药、食用菌等领域的科技孵化器建设,市级对新、改扩建专业孵化器项目按省级有关奖励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联合进驻市外大型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对产品促销成效显著的给予参展费用和场租费补助。由市商务局牵头成立市级电子商务协会,扶持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市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配套奖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方式转变,对2015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市级在当年工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配套奖励。

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市级2015年安排500万元市级工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市本级、蕉城、东侨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按当期企业实际付息的30%给予兑现贴息,对单个企业贴息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符合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条件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市级安排18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推进实施节能技改重点工程。对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落实好每吨200元的节能量奖励。开展重点企业能源审计,对能效超标的企业,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引进和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项目管理。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项目能源审查率要达到100%。严格落实能源统计制度,做好能耗公报和预警。实施示范引导,实现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加强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确保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督促运输企业加速淘汰老旧车辆,认真执行车辆技术管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督促重点企业按照国标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六、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加强政银企沟通合作,加大政府增信资金扶持,扩大企业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规模,支持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市场前景好、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帮助解决资金困难。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企业过桥资金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加快发展。加强与省内外股权交易中心、创投、投行、券商、银行等机构的对接合作,引进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务院削减前置审批方便企业投资、实行五个“一律”的决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确有必要保留的,不再作为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对重大项目实行审批全程代办;对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超时问责制和拒批论证问责制。推行企业登记“三证联办”,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三证同发”。推行办事窗口“免填单”服务项目。对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房屋登记机构业务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建立企业负担监测体系,在市减负办设立投诉平台,受理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问题,严禁各类增加企业负担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本通知有效期限为2015年度,奖励和补助政策兑现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前。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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