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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5〕8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2015〕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4〕130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公布并置顶显示。2015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政府年度报告的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基层单位存在公布不规范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隋军市长批示要求“市政府办对三个未按时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新一年不允许出现未及时公布情况,请市政府督查室督查”。现将有关责任单位通报如下:
一、对未按要求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福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福安市交通运输局、柘荣县公安局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相关信息公开主管单位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率考核将扣除福安市政府及柘荣县政府相应分值。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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