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4〕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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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宁德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宁德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4〕74号)以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宁政〔2011〕79号),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市直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要点详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目标备案。每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要求,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经市质监局征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质监局。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市质监局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3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监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宁德市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
宁德市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备注
质量目标
(40分)
1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工业产品(不含食品和药品)质量合格率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宁德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食品和药品质量合格率
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2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质量措施
(60分)
3
质量宏观管理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4
质量安全监管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质量诚信建设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产品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管
服务质量监管
5
质量基础建设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否决项
6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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