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办明传〔2009〕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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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09〕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消防支队制订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地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止至5月31日,全市共排查“三合一”场所1515家,已整改1049家。为进一步落实《泉州市2009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5.27”全市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吸取广东汕头“5.21”“三合一”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整改466家“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三合一”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尚未整改的466家“三合一”场所。具体分布如下:鲤城69家、泉港6家、晋江308家、石狮52家、南安9家、惠安22家、安溪8家。
(二)新增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
三、实施步骤
(一)强化整治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
对本辖区、本系统“三合一”场所进行集中强化整治。
1.督促制订整改方案,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集中强化整治。
2.对逾期未整改的、拒不整改的“钉子户”,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采取强制措施,停业整改。
3.对尚未整改的446“三合一”场所,明确整改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乡镇(办事处)包片领导、乡镇(办事处)下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派出所下片民警。同时,认真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责任跟踪表》(附表1),于15日上传“三合一”场所整治办(传真:22591140联系人:王育东13505956693)。
4.对逾期未整改又没有采取关停等强制措施的,市里将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二)“回头看”阶段(6月26日至7月5日)
1.对已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各地要按长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回访检查,并按要求填写回访登记表,严防出现“回潮”现象;
2.对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给予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7月6日至7月15日)
1.各县(市、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三合一”场所整治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2.市政府将于7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泉州市2009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调整充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攻坚战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要继续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或聘用专职人员,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做到“机构、场所、经费”三到位,确保“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监督管理。公安、安监、消防、国土、规划、建设、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和落实村镇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建设工程审批和房屋权属登记。要加强村镇房屋建设监督,严防违规建设形成新的“三合一”场所。要严格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在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其他部门不得予以审批发证,切实把好源头关,堵住“三合一”场所漏洞。
(三)要落实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8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瞒报、漏报“三合一”场所和未按期限整改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形成整治合力。各地“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严格监督整改,始终保持治理的高压态势。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基层单位要加强对外来人口、无证经营场所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工商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各业主单位要自觉负起安全责任,认真配合相关部门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整改落实。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圆满完成。
附件:“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责任跟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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