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明政〔2015〕1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现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服务效能为目的,以开展网络化、数字化、多样化、社会化、制度化服务为举措,进一步完善“六联六创”服务方式,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积极构建符合三明实际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加快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形成共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城乡,共建共享。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从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出发,注重城乡统筹,建立协同机制,整合利用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探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途径,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文化工作基础等因素,采取符合实际的措施和方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四)改革创新,勇于探索。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破除制约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发挥的各类障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率
1.建设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制定实施《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2015-2020年)》,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立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达到二级馆以上标准,力争50%达到一级馆。100%的乡建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100%的镇建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置率和覆盖率、公共文化服务受益率等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在三明市区建设“沙溪十里闽学文化长廊”、城市健身休闲文化绿道以及文化广场、文化公园等公共文化场所,加强城区沿河沿山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拓展城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2.加强公共文化设施整合利用。整合现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统筹管理使用城乡、企事业单位文化设施,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服务。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制定村(社区)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5年底在全市所有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并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在社区,发挥共建单位资源优势,整合社区内文体服务设施,在农村,对闲置学校、宗祠等场所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多元整合、资源共享。
3.推行各类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设立免费开放经费,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少儿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免费开放工作,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在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支持民间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主动免费开放,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建立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公示制度,编发《文化便民手册》以及宣传海报和宣传单,发布免费开放时间、开放内容、服务项目,并做好窗口接待、场所引导和资料提供。
4.规范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建立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基础数据库,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巡查、暗访、测评,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委办〔2011〕145号)等文件精神,保证公共文化设施和相关设备器材不被擅自拆除、挤占、挪用,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落实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定,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管理科技含量。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模式
1.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化需求调研活动,通过走访、座谈、填写问卷或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调查,了解各类人群的文化需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库,整合全市可利用调节的文艺演出节目资源、讲座资源、展览展示资源、辅导人才资源等多种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清单,编制《公共文化服务菜单》,推行“公共文化服务包”订制服务。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发布机制,通过制作刊播公益广告、搭建公共文化网络短信平台、设立文化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三明市公共文化活动指南》等措施,及时将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布。开展市政府百花文艺奖评奖以及音乐舞蹈节、曲艺节等文艺竞赛活动,激励面向基层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
2.持续深化流动文化服务活动。广泛开展以“城市下乡服务、乡村进城展演”为主的流动文化服务活动。建立市、县流动文化服务协调机制,深入开展“三下乡”等集中示范活动,组织开展“百场演出、百场展览、百场讲座”进基层活动,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等文化事业单位流动服务制度,推动三明诗群、摄影群、书画集群、戏曲群等艺术门类群开展“送欢乐到基层”“采风创作到基层”“艺术培训到基层”“文艺志愿服务到基层”的文艺“四到基层”活动。建立文化展演展示平台,组织乡村文艺社团和文化能人参与广场文化、文艺汇演、文化节庆等专场演出,以及“百姓大舞台·想秀你就来”海选活动,把乡村优秀文艺节目纳入政府采购演艺资源库,组织非遗项目进城参与“一月一县一轮展”等活态展示传承活动。
3.面向特殊群体推行对象化服务。坚持开展“群众性广场文化”“文化大礼包派送”等文化惠民活动,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分众化、对象化服务。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市艺术馆、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县文化馆继续实施文化艺术扶贫工程,为农村留守儿童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和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措施,设置方便残疾人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组建三明市残疾人器乐爱好者协会,定期举办“特殊学校文艺会演”。分期分批推进省级工业园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建设,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组织文化进企业活动,满足农民工群体基本文化需求。积极搭建各类活动平台,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为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
4.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测体系,制定《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办法》。结合“满意在三明”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公共文化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通过建立数字化平台、定期召开座谈会、开通服务热线等形式,实现政府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及时反馈服务的效果,有针对性地调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内容、方式、方法。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互联互通
1.全面推行“六联六创”服务方式。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六联六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意见》(明委办发〔2014〕23号),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工作项目、工作载体,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发挥的突出问题,形成多管齐下、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文化设施共建共享,支持以社区共建、结对共建、军地共建、村企共建、民间共建等形式,发挥文化设施集约利用效应。发挥各级各部门作用,共同挖掘保护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红土地文化、抗战文化、丹霞文化、土堡文化等文化资源,传承保护梅林戏、肩膀戏、大腔戏、小腔戏、南词、客家山歌等优秀传统艺术形式,大力实施“一县一品”工程,合力培育公共文化活动品牌项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多元化、优质化转变。
2.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结对帮扶机制。创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服务机制,推动资源和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文化单位、文艺家协会、民间文艺社团、商会等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结对帮扶工作。推进市、县级图书馆“分块式”总分馆制建设,实施“大馆带小屋”,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统筹管理。
3.组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服务的整合力度。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优势,整合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体、教育等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项目,结成部门服务联盟。建立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群众文艺团体等行业联盟,开展馆际合作,推进新建市图书馆、艺术馆、青少年宫服务功能整合,实施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三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三明影剧院、人民影剧院等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实现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推进院线联盟合作,推动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三明影剧院等演艺、影业文化单位加快与国内院线的合作步伐,为群众提供优秀文化节目。完善公共图书馆(家·阅读)服务联盟,建立阅读活动专业委员会,推动市、县新华书店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图书角,推动全民阅读。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文化资源对县(市)的辐射作用,鼓励各县(市、区)联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形成区域服务联盟。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1.试点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继续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在三明市图书馆、三明市少儿图书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完善咨询式理事会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中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评议管理。
2.建立文化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建立以文化部门为主导、社会化运作为核心的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模式,成立三明市文化志愿服务中心,建立文化志愿者网站和文化志愿服务数据库,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机制。加强对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星级评选,广泛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文化领军人物等社会知名人士和群众文化带头人参与文艺演出、艺术培训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提高文化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积极打造新型村级“文化中心户”,聘用退休干部、教师等协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并发挥基层文化能人、文化协管员、民族民间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用,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落到基层。推动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沙县肩膀戏传承和保护中心等专业艺术院团常下乡、长下乡,培育和打造一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
3.扶持民间文艺社团发展。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实施办法,支持民间文艺社团发展,引导各类民间文艺社团登记注册,文化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实施定向补助,激励民间文艺社团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群众自办文化,大力推广“一乡一队”“一村一队”“一社一队”“一企一队”,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服务种类和数量。民间文艺社团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由政府设立的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要提供场所便利,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要提供专业支持。鼓励民间文艺社团成立行业协会,建立民间文艺团体联谊会,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工程
1.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传播系统,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完善应急广播电视覆盖网络,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文化服务。
2.加快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数字文化馆(艺术馆)、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建设,以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工程为依托,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建立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站,涵盖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及其他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并将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全部整合到网站进行统一发布,搭建覆盖全市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一站式”管理信息平台。依托省图书馆数字资源,在全市乡镇(街道)实施“数字图书”全覆盖建设工程。建立“三明图书服务信息港”,整合教育、科研等系统数字图书资源,结成文献单位服务联盟。加快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市区车站、广场、学校、银行服务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文化一点通”配置步伐,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可选择、便利化的基本文化服务。
3.推进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快三明地方特色文化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地方特色文化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处理、存储,并按标准和规范进行数字化、影像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和传播,分门别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并通过互联网等载体提供群众查看。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建设市艺术馆公共文化数字体验厅,市图书馆与市方志办联办地方数字文献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市、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为平台,利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契机,由政府协调、文化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形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室、市文广新局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强化资金保障。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建立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和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公益性文化机构,特别是乡镇、村基层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需的必要经费。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根据《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定向补助、定项补助、奖补结合、绩效奖励、政府购买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三)规范绩效考核。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和绩效考核办法,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制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绩效考核指标。实行公共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行动态管理。加大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先进表彰和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先进乡镇(街道)、文化先进村(社区)创建评选以及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活动,建立第三方评价考评机制,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
(四)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委办发〔2014〕26号)精神,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队伍的管理和使用,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3名有编制人员的要求,村(社区)公共服务中按不少于1人设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岗位。完善文化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制度,采取灵活措施招聘特殊专业紧缺人才。进一步提升“151”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由市文广新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扩大10名文化领军人物、50名重点文化人才、100名基层文化骨干的影响力。建立公共文化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推广农村文化协管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学历教育政府买单机制,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市、县财政对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配套相应补助资金,对在乡镇综合文化站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文化工作者,在职称职位评聘时给予倾斜,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
(五)宣传推广典型。总结各级各部门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方面的重要举措、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和推广活动,做到“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网络上有议、手机上有说、墙报上有评”,营造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
附件:1.流动文化服务工作制度
2.公共文化服务结对帮扶工作制度
3.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实施办法
4.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实施办法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流动文化服务工作制度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流动文化服务常态化,特制定流动文化服务工作制度。
一、丰富服务内容
(一)开展图书流动服务。实施以市、县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文化站为分馆,以社区(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中心户为流动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定期为分馆和流动服务点配送和更新图书、报刊和农业、林业等科学技术资料,开展移动讲坛、移动展览、书目推荐、解答信息咨询等延伸服务,组织图书预约、读书征文、主题演讲、阅读分享等活动,推动全民阅读。市、县图书馆每年下基层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次数不少于50次。
(二)开展文艺巡演服务。有效整合文化馆系统资源和全市上规模的群众文艺团体资源,根据群众需求,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深入开展文艺下基层演出活动,组织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剧团开展百场公益免费巡演,推动市职工艺术团、市人口文化艺术团等文艺团体定期到基层开展巡回宣传演出。市艺术馆、县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
(三)开展主题巡展服务。依托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力量,通过移动展板、多媒体互动等形式深化流动服务。推动市博物馆持续开展“四个一”(每月一次主题展、一次文化文物鉴赏讲座、一次免费文物修复或鉴定服务、一次进社区、学校、军营、乡镇巡回展览进基层)服务活动。办好非遗博览苑,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月一县一轮展”等展览展示活动。
(四)开展数字文化服务。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数字文化惠民工程的资源优势和传播优势,为流动文化服务提供数字资源支持。持续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市区车站、广场、学校、银行服务点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文化一点通”等传输设施设备,方便基层群众享受丰富的数字文化服务。
(五)开展电影巡映服务。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根据基层需求,科学制定电影放映计划,提高电影片源质量,把群众喜爱的电影送到农村、社区、校园、军营、园区等基层一线,其中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为农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放映比例不少于1/3。
(六)开展流动培训。整合各类文化艺术人才资源,采取外聘教师、下乡培训、蹲点督导、菜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培训;在文化系统内开展交流任职、挂职锻炼、上挂跟班学习等交流工作;定期组织乡镇综合文化站岗位人员、村级文化协管员参加各类文化培训活动,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拓宽流动渠道
(一)开展集中性示范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圩日快乐行”等传统流动文化服务。
(二)开展小分队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偏远山村开展文化服务活动,开展面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为重点的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服务活动。
(三)开展“文化走亲”服务活动。推动各类民间文艺团体在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开展“文化串连”“文化走亲”等流动演出活动。
(四)开展城乡双向流动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城市下乡、乡村进城、村村串连”演出展示活动,促进城乡文化资源共享和城乡文化相互流动。
三、强化服务职能
(一)成立协调小组。成立以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为组长,市文广新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文明办、市农业局(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新华书店等单位分管领导和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艺术馆、市博物馆、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文化服务协调小组,负责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流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由市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例会制度。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年度流动服务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结合单位职能制定流动服务工作安排,有序开展各项流动文化服务活动。原则上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对全市流动文化服务活动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专题会议,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及专家代表列席会议,研究探讨流动文化服务工作中有关问题。
(三)强化服务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性流动文化服务示范活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体局每年要在每个乡镇牵头开展一次集中性流动文化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流动文化服务供给目录菜单制度,便于群众根据自身需求,可选择地参与和享受流动文化服务。
四、完善服务保障
(一)设施保障。重视、支持、加强基层文化服务网点建设,加大流动文化服务所需器材设备的配备,逐步使县以上公共文化单位具备经常性开展流动服务的条件。各县(市、区)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服务车。
(二)经费保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把流动文化服务经费保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不断增加对流动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各成员单位把流动文化服务经费纳入年度经费开支,确保流动文化服务活动持续开展。
(三)人力保障。各级公共文化单位应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流动文化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流动文化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运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文化团体积极参与流动文化服务活动。
(四)组织保障。把流动文化服务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单位职能职责,列入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评指标,引入第三方对流动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把评估结果与经费补贴、项目申报、人员奖惩等挂钩,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
公共文化服务结对帮扶工作制度
为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缩小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差距,特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结对帮扶制度。
一、结对帮扶主体
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文化志愿者,与交通不便、文化基础设施薄弱、经费缺乏、文化人才不足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结对子,通过资金、项目、场所、技能等形式帮扶,助推基层丰富公共文化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二、结对帮扶内容
(一)扶持建好文化阵地。为帮扶对象积极争取文化阵地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帮助已建好的文化阵地做好功能整合,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帮助协调文化设施设备的添置、更新和维护。
(二)扶持开展文化活动。协助做好基层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和推广等工作,提升活动内涵,丰富活动形式,引导基层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安全开展。
(三)扶持提升文化技能。帮助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提升业务素质,在技能培训、业务交流等提供支持,提升他们在制定文化建设规划、拓展工作网络、策划组织文化活动、加强阵地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四)扶持保护文化遗产。帮助帮扶对象做好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工作,特别是协助落实好“记得住乡愁”古街区、古村落保护计划,协助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
三、结对帮扶形式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村挂点帮扶。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农办)牵头,把完善文化基础设施、举办文化活动、配好文化队伍等公共文化建设工作作为驻村挂点帮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经济发展、组织建设等内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由市委文明办牵头,广泛开展城市文明单位与农村结对共建,大力帮扶农村文化建设,有效推进城市反哺农村,以城带乡推动文化建设。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至少结对帮扶1个基层单位,每年为帮扶对象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做1-2件实事,为基层文化事业发展助力。
(三)文化事业单位结对帮扶。由市文广新局牵头,持续拓展艺术扶贫工作,市县文化馆每周定期到帮扶学校免费授课,举办兴趣培训班;组织市、县图书馆开展“大馆带小屋”主题活动,文化事业单位每月至少2次下乡蹲点,开展文艺教、学、帮、带活动,协助提高基层文化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文艺家协会结对帮扶。由市文联牵头,组织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结对帮扶1个文艺乡镇,把帮扶对象作为文艺采风创作基地,每年定期到基地开展文艺创作采风活动,帮助培训文艺技能,提升文化品牌。
(五)民间文艺社团结对帮扶。由市文广新局牵头,推动民间文艺社团与村居开展结对帮扶,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并把帮扶情况作为对其资金补助、场所提供、设备奖励等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商会结对帮扶。由市工商联牵头,充分发挥商会的作用,鼓励引导有实力的商会与12个中央红军村结对共建,帮扶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筹集文化活动经费。
四、结对帮扶要求
(一)强化精准帮扶。各牵头单位要做好帮扶对象的情况调研,充分了解当地文化需求,做好文化扶贫工作计划,增强文化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市文广新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提出意见建议,明确帮扶内容,促进文化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督查。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把公共文化服务帮扶工作纳入本职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市委文明办要把公共文化服务帮扶工作成效作为文明单位创评重要内容。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三)强化信息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收集、报送有关帮扶工作信息。市文广新局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定期编印信息专刊,宣传推广特色做法。
附件3
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实施办法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公共文化资源整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现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整合服务资源
(一)整合设施资源。整合现有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形成统一管理、联动服务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城乡闲置学校、厂房、宗祠等城乡公共设施,并进行改造提升,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阵地。
(二)整合设备资源。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农技推广、卫生计生、便民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公共服务设备资源,整合文化流动服务车、科普大篷车、人口计生宣传车,以及各类便民服务车,联合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活动。
(三)整合活动资源。整合文化单位以及工、青、妇等部门的文化活动资源,建立文艺创作节目库,以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为龙头,以各具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为基础,既为群众开展集中性汇演、巡演等活动,也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挖掘整理并整合利用传统优秀文化资源,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四)整合队伍资源。整合专业文化管理服务人员,统筹使用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整合全市上规模的群众文艺社团资源,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实现群众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整合文化志愿者队伍,发挥文化骨干、文化能人、文化名人的积极作用,壮大公共文化服务力量。
(五)整合信息资源。整合各部门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包括服务项目、场地、时间、联络人等,促进公共文化信息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实施重点整合项目
(一)建立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全市行政村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健全完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形成“四室两栏一广场一队伍”服务格局,即“四个文化活动室”(书报电子阅览室、娱乐健身室、特色文化展示室、多功能活动室),“两个信息栏”(公开栏、宣传栏),“一个健身文化广场”,“一支文艺队伍”。
(二)整合社区文化设施。将社区教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活动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与街道综合文化站以及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相结合,使其具有社会综合服务功能,并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设施利用率。
(三)开展院团整合。本着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方向,整合三歌文化传媒、三明影剧院、三明市人民影剧院等文化院团服务功能,并加大院线联盟合作,引进高雅艺术作品,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效率。
(四)推进部门资源整合。整合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体育、教育等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整合市图书馆、艺术馆、青少年宫功能项目,进一步优化展览厅、报告厅、会议室等文化设施和设备布局,合理定位、统筹设置和使用公共文化设施和设备。
(五)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整合各级各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信息资源,统一报送、收集、整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各级宣传媒体进行统一发布。
三、整合工作要求
(一)加快整合进度。市文广新局牵头开展调研工作,提出整合工作方案,力争年内完成重点整合项目。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二)打造服务品牌。坚持齐抓共管,扩展服务功能,共同打造百姓大舞台、流动舞台车下乡服务、艺术扶贫、“家·阅读”联盟服务等一批文化服务活动品牌。
(三)建立工作机制。构建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支持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文广新局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4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社会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资源优势,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结合三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参与项目
(一)参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包含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纪念馆、展览馆、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
(二)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包含各类公益性质的节庆文化活动,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音乐会、演唱会、演奏会、表演专场活动,书法、美术、摄影、艺术品展览展示活动,文化艺术下基层活动,教育培训活动,体育健身活动,民间文艺社团活动,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等,以及其它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文艺活动。
(三)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作:主要是政府投资的大型文体设施的管理、运营,公共文化活动的策划、运作等。
二、参与方式
(一)兴办实体:以冠名、合作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助项目:资助文化下乡、文化艺术扶贫、文化志愿服务、群众性文化活动等文化服务项目。
(三)赞助活动: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
(四)承包服务:通过合同承包形式,承包文化部门指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五)提供物资:为各类公共文化场馆提供设施设备、藏品展品产品,为各类公共文化活动提供器材道具工具、技术支持、后勤保障。
(六)培训辅导:面向基层文化场所、文艺团队及文艺爱好者,开展公益性专业培训和表演技能辅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的挖掘保护进行指导。
(七)运营管理:根据政府文化部门授权、委托或招标,由非政府社会组织和机构实施运行的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性事务。
(八)自办服务:民间性质的基金会、慈善机构,各类文化协会(学会)、民间艺术团、社区组织等和个人,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通过举办各类演出、研讨会、展览、文艺比赛、广场文化活动等,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奖励措施
(一)政策倾斜。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费金减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捐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利用废弃用地、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老旧民宅村落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
(二)资金补助。各级政府从已建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引导资金;社会力量组织文艺精品创作,举办公共文化活动或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作,根据其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项目资金投入额、社会影响面、设施利用率和群众受惠度等指标,可视同公办,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和招标范围,可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组织实施。
(三)精神激励。建立健全宣传激励体系,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企业、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示范辐射效应。
(四)品牌提升。支持社会主体对其运作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进行品牌塑造,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品质。鼓励服务项目进行跨区域服务、参加各类评比,扩大项目品牌的域外影响。
(五)文化赠送(文化福利)。以派送“文化大礼包”等形式,对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文化福利,享受免费艺术培训、电影观赏等优惠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由文化部门统筹协调,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水平。
(二)强化服务。文化、民政部门要支持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要培育有鲜明门类特点、行业个性和民族民俗特性的社会组织。文化部门对民办民营文化发展趋势和问题进行研发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和传递相关政策、规划、市场需求等引导性信息。文化体育单位要和民办民营文化保持沟通,加强业务联系,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三)规范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管机制,包括登记管理、税收管理、问责机制、信用制度等,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