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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权的通知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三明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2〕46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中涉及餐厨垃圾行政处罚权的内容,纳入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权范围。具体增加的职权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在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权方面,增加对违法提供、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行政处罚权。
二、在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方面,增加《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2009年11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五条第一款: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应当将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证。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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