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嘉峪关市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嘉峪关市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15〕6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嘉峪关市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要求,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嘉峪关市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共58项,其中,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且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备案制管理项目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3项;将2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在嘉单位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共6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项;将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项。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承接落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作为,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的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的项目,要主动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尽快完成审批职能和业务的承接工作。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市审改办要加强对承接落实事项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审批项目规范运行。
附件:嘉峪关市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
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峪关市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一、市政府部门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58项)
(一)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市编办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1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的审批
市文物局
《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十五条:“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资料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更改拍摄计划或者活动计划的,应当报原批准的文物行政部门重新批准。拍摄单位和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预案,落实保护措施。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监督。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资料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得收益应当用于文物保护。”《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办法〔2011〕9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二级以下(含二级)文物的拍摄,由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且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的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1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市农林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规定:“……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备案制管理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5万千瓦以下用户侧风力发电项目审批(不申请国家补助资金)、1万千瓦以下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审批(不申请国家补助资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装修时搭建建筑物、构造物及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规划审批
市规划局
(五)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不申请国家补助资金、不跨市州的110KV输变电线路建设项目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省级权限内技改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核发
市公安局
8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市公安局
9
儿童免(缓)学审核
市教育局
10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1
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批
市财政局
12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市财政局
13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初审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17
土地征用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18
土地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19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20
成品油零售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资格许可证的初步审查
市商务局
21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审查
市商务局
22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方案的审查
市商务局
23
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含5000万美元)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
市商务局
24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市文广新局
25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
市统计局
26
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市规划局
27
城市规划审批
市规划局
28
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
市规划局
29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市国家保密局
30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市档案局
31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32
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批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33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市残疾人联合会
(六)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的事项(2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事项
实施机关
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
2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市财政局
3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市人社局
4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市农林局
5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市商务局
6
音像制品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报纸、期刊、图书的批发零售许可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市文广新局
7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活动(打字复印)设立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市文广新局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8
医疗机构设置及职业许可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卫计委
9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计委
10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市体育局
11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安监局
12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市粮食局
13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市文物局
14
食品流通许可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食品生产许可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9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环卫局
二、在嘉单位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6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贷款卡发放核准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
(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的事项(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峪关市中心支局
2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峪关市中心支局
3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峪关市中心支局
(三)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2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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