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学生入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2〕51号
颁布日期:2012-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学生入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51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教育局《嘉峪关市学生入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嘉峪关市学生入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合理配置和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城市学生、农村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我市教育公平发展,培养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全面了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使之充分享受受教育权。

(三)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落实学生入学优惠政策中的每一项制度。

三、适用条件

(一)幼儿园学生入园优惠条件

1.居住在农村的3—6岁幼儿(含居住在农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就近到三镇公办幼儿园或村办幼儿园入园,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2.城市幼儿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入园(含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居住区域到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入园,接受学前教育,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二)小学生入学优惠条件

居住在农村的小学适龄儿童(含居住在农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到三镇公办小学就读。教科书、学杂费实行免费,住宿生享受定额的生活补助费;拥有三镇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随务工父母到城市,且在城市有固定住所的,按划定的区域到小学就读,教科书、学杂费仍然实行免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相关手续符合的条件下,按划定的区域就读,享受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优惠政策。

(三)初中生入学优惠条件

1.居住在新城镇和文殊镇的适龄儿童(含居住在新城镇和文殊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到镇公办初中就读;居住在新城镇安远沟村的适龄儿童到市区师范附属学校就读初中;居住在峪泉镇辖区的适龄儿童到市区师范附属学校就读初中;拥有三镇居民户籍的学生,随务工父母到城市且在城市有固定住所的,按划定的区域就读初中,教科书、学杂费仍然实行免费。

(四)高中生入学优惠条件

1.“农村两户”(二女节育户、独生子女户)子女在报考高中时,应提供由市计生部门和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2.原户籍在我市三镇、且在新城中学和文殊中学就读的非“农村两户”子女在报考高中时,应提供相关户籍、学籍证明,可享受降低录取分数线的优惠政策。

3.省内非我市户籍学生到我市就读高中,户籍按照大中专招生可办理我市居民集体户口。

(五)高考学生优惠条件

原户籍在我市三镇且属于“农村两户”(二女节育户、独生子女户)子女的考生,提供由市计生部门和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报考省内院校时,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优惠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本市,就读各学段学校时,应携带市房管局审查后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市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入学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父母的婚育证明、原籍户口、务工所在单位证明等。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的待遇。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参加我市中考升入高中,且持有甘肃省户籍的学生,享受本条第四项规定的优惠条件。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嘉峪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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