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6号),结合兰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把特殊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群体,需要特殊的关爱和支持。针对其身心缺陷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不仅有利于残疾人本身和家庭,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心特殊教育”的战略决策,切实把特殊教育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好,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强化和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责。重视、支持特殊教育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地方政府的职能之一。各级政府及教育、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生、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加强协作,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民办机构的监管,按照标准,对其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教师资格及时认证。

(三)明确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办学模式,增加经费投入,提高普及程度,基本形成具有兰州特色的、适应残疾人教育与发展需要的特殊教育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城区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入学水平。

(四)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将发展特殊教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使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加大发展特殊教育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为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努力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工作体系

(一)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以普及为重点,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与水平的重要任务,继续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持续发展,千方百计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努力做到残疾儿童与正常学生的义务教育同步发展、同步提高。

(二)促进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分析当地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提出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方案并认真实施。在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规划中,重点发展智障儿童教育,努力满足广大智障儿童的教育需求。要逐步对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鼓励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四)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基础上,以职业教育为主,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要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和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强化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提高残疾人实用技术操作水平。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正常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通过多种渠道提高高中阶段残疾青年入学率。

(五)广泛开展残疾青年职业教育培训。各级残联、教育和民政等部门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青年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六)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活动。各县区要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把扫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降低残疾青壮年文盲率。

三、强化管理,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个别化教学,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残疾学生都能够得到和谐发展。要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和劳动、就业的能力与水平。特殊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全国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有关学科标准开设课程,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构建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体系,增强课程的针对性、适应性。要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全面提高特教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各级教育部门要重视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大指导和监控力度,提高随班就读教学质量,努力降低辍学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要定期组织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殊教育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要加快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强教师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逐步普及学生微机室、教师电子备课室和校园网络,积极实施多媒体进教室项目。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整合与应用,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四)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深入研究与当前教育工作和残疾人发展密切相关的针对性问题和困惑,使教育科研成为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增长点。积极倡导特殊教育工作者结合各自工作实践开展特殊教育专题研究,逐步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一)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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