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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4年城区煤质使用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3】320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4年城区煤质使用标准的通知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近郊四区煤炭质量监管工作,从严控制煤炭质量,确保用户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煤炭,降低燃煤污染,2013-2014年兰州市近郊四区煤质使用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一、“三大电厂”及大型煤炭用户动力煤标准为: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7%,空气干燥基灰分(Aad)≤25%,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4800大卡/公斤。
二、民用无烟块煤标准为: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6%,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10%,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6300大卡/公斤。
三、民用型煤(蜂窝煤)标准为: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55%,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10%,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5000大卡/公斤。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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