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的意见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2〕2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临各单位:

现将州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州“效能风暴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营造优良发展环境,推动实现临夏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现就深化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

(一)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我州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州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结合我州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本着“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五项原则,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对依据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相一致的予以保留;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提出取消建议;对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提出保留或取消建议;对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以省、州政府部门文件为依据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一律取消;要认真清理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没有法律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和审批门槛的彻底废除;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审批级别的坚决下放;符合产业政策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属地审批。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重新进行深入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能撤并的坚决撤并。清理结果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8月底前上报州审改办进行审核。清理结果分类填入《现行行政许可项目表》(见附件1)、《现行非行政许可项目表》(见附件2)、《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表》(见附件3)、《已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表》(见附件4)、《拟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表》(见附件5),表格用A3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三)减少审批环节。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审批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参与审批。各审批部门要切实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件事情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

(四)简化手续。各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申请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申请人需要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除涉密事项外,对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都要向社会公布,严禁在向社会公布的申请材料外擅自增加索要申请材料。

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五)实行审批服务再提速。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国家明确规定了审批时限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防止规避行政效能监督。各审批部门要通过优化和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减要件、减程序、减时间,办理时限要在原时限的基础上缩短30%以上。

四、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六)积极和科学地下放审批事项。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的原则,审批事项能放下去的则放下去。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县市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下放到县市实施;凡是县市有相应部门具备实施条件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下放到县市有关部门实施。

五、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七)严格规定审批内容,界定审批范围,明确审批条件。审批部门不得超越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自行增加审批内容或扩大审批范围。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八)制订规范的审批程序。每项审批事项都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其中包括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依据、责任处室和相关的收费标准及批准文号。对不予批准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六、进一步强化审批行为监管

(九)各类行政审批都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审批质量,禁止不具有审批职能和业务素质的人员从事审批工作。违法规定的审批行为,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十)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将依照《甘肃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州审改办地址:临夏市红园路科学宫4楼

联系电话:6223162

附件:1、现行行政许可项目表

2、现行非行政许可项目表

3、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表

4、已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表

5、拟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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