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潮州市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1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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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潮州市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年六月十日
潮州市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
城乡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和《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把潮州建设成“宜业宜游宜居”的现代化滨江城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创建成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在全市大力开展以“宜业宜游宜居”的现代化滨江城市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为努力构建“发展东部、完善中部、整合西部”和“跨江向东发展、强化东西向联系、营造一江两岸的城市布局”的城市发展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绿色经济强市、岭南宜居名城、华南休闲之都”的发展定位,加快建设“宜业宜游宜居”的现代化滨江城市的步伐,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即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空间和均等的公共空间资源,住有所居;享有清洁的生活生产环境和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舒适便利;享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民主法制环境,安居乐业;物质、精神、政治和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城乡居民逐渐凝聚成为秩序良好、活力充足、参与度高的社会共同体。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5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运输、处理;农村燃气普及率超过50%,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道路网实现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底化,完善农村公路客运系统,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的运输条件,有条件的行政村通班车。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全市城市化水平达55%以上。到2020年,在全市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幸福感强的宜居城镇、宜居社区和宜居村庄。
严格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按照区域城乡一体化和突出潮州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优势的要求,高度重视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的全覆盖,2016年前,全市完成全部建制镇规划的编制,完成70%以上村庄规划。全面施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保证在城乡规划上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必须充分听取和吸纳城乡居民的意见,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切实解决和改善城乡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各县、区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投入,通过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同时,要努力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用6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有人居住的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
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一是加强环境保护,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健全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及整改措施;治理好农村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二是推进城镇绿化、美化,逐步实现城镇景观设计艺术化。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取得的成果;科学布局绿地,有条件的城镇、社区要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城镇公园要逐步免费开放。三是严格实施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考核问责制,加大节能技改投入,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把环保准入门槛,加强对减排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察。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大型公共建筑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加大对农房建筑节能的指导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简便、环保、实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四是重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城区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在农村地区推广厌氧生物处理和生态处理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2016年底前,各县城区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辐射周边镇、村的收运中转系统。推广村保洁收集、镇运输中转、县处理处置的城乡垃圾处理模式。五是综合整治村镇环境。各县、区要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按照规划先行、优化环境、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样化改造模式,提高“城中村”改造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同时要积极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通过加强对镇、村整治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制订整治技术指引,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镇、村整治工作。
加强社会管理,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各县、区要加快推进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开展以居住社区为单元,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建设安全社区活动。积极开展社区自治巡查。推进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和巡检。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公众安全意识,加强避难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和对大型公共场所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各县、区要制定应对恐怖袭击、火灾、重大自然灾害、大规模污染、能源或食品短缺等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完善公共服务。一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引导县城服务设施向近郊镇、村延伸,镇服务设施向村延伸,形成以城带乡的社会服务网络。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逐步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二是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推行城镇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建立公用事业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标准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价格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公共产品服务价格。三是保障供水安全。加大饮用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的保护力度,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加快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逐步整合,兼并小水厂,实现供水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四是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推行以公交为导向的城乡建设模式,加快构建农村客运线路网络化体系,逐步实现区域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由汤锡坤市长任组长,曾澄楠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发改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房管局、潮安县政府、饶平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及创建宜居城乡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郑国浩同志任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机构设置另行发文)。
四、工作安排
为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提出创建宜居城乡活动的各项工作,我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将分阶段推进:
动员阶段:今年上半年。各县、区要召开动员大会,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建设宜居城乡工作领导机构,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确定创建试点阶段:2010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启动本地的建设宜居城乡工作,按照省、市宜居城乡考核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宜居城乡试点单位,认真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各县、区至少要分别确定一个以上的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试点,为下一步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全面铺开积累经验。在每个考核年度,市将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区创建宜居城乡试点工作进行考评,通报各地创建宜居城乡试点工作情况,评选出我市的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
全面铺开阶段:从2011年上半年起,各县、区要在前段创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建设宜居城乡工作,以后每年,各县、区要分别创建宜居城镇2-3个、宜居村庄3个、宜居社区5个。同时要完成辖区内35%以上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到2016年,全市35%以上的镇建成宜居城镇,25%以上的村建成宜居村庄。
五、工作机制及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建设宜居城乡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抓紧制定《潮州市宜居城镇、宜居社区、宜居村庄考核指标》和《潮州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开展。
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营造良好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的氛围。各县、区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让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深入民心,使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
建立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创建宜居城乡工作是一项覆盖面广、涉及范围大、关联度高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宜居城乡规划、建设的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前期工作经费,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预算送市财政局核拨。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每年要拨专款用于创建工作投入,以确保我市创建宜居城乡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创新投入机制,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广开门路,多方筹集资金,采取政府出一点、部门出一点、居民(农民)出一点的方式,解决宜居城镇、村庄的建设资金问题。同时,积极做好外引内联工作,广泛动员非公经济等社会力量投资或资助镇、村建设,发动居民、群众参与,人人动手,共建美好家园。
建立示范机制,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各级要按照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每年有计划地抓好一批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做到相对集中人力物力,重点扶持,抓一批,建设好一批,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的试点评选工作,各地要统筹推荐,尽量与各级党政领导基层挂钩联系点及文明镇(村、社区)结合起来,不断总结探索创建宜居城镇的工作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建立共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搞好宜居城镇、村庄、社区建设。开展城乡共建、军民共建、文明单位共建活动,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支持宜居城镇、村庄、社区建设,采取分片包干、挂钩抓点等办法,解决创建宜居城镇、村庄、社区遇到的问题及困难,积极抓好宜居城镇、村庄、社区建设。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力度,负责组织镇(街)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或设立专项补助经费,并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经费设立及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测绘地形图(数字潮州)供给编制规划使用;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计划,协助镇、村选定规划编制单位,并对编制规划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完成编制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围绕创建宜居城乡示范点工作,在项目上、资金上进行倾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潮州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责任分工表》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对各县、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指导。按照《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从2010年起,我市将参照省的做法,由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潮州市宜居城镇、宜居社区、宜居村庄考核指标》和《潮州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创建宜居城乡的工作进行考核。通过综合考评,每年将公布一批市的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对获得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称号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在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前3名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未到位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附:1、潮州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考核责任分解表(一)
2、潮州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考核责任分解表(二)
主题词:城乡建设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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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维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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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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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潮州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考核责任分解表(一)
创建实绩部分
序号考核指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统计方法责任单位
1城镇住房保障指数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率、经济适用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率、廉租住房建设目标完成率、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率参考《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评分细则》(粤建保字[2009]58号)进行考核、统计。主办单位:市住建局
协办单位:市房管局
2宜居社区指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比达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标要求的社区占市区全部社区的比例。2010年度考核暂以“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达标比例替代宜居社区比例。市民政局
3环境综合治理指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每日空气污染直属(API)小于100的天数之和。市环保局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量与市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自来水
总公司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主办单位:市城市综
合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市政总
公司
序号考核指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统计方法责任单位
4绿色开敞空间指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距离公园绿地500米的建成区比例、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的公园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之比;市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公园绿地(面积大于0.5公顷)500米范围内的建成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比例;市区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5基本公共服务
保障指数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参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为:常规检验42个检验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其中管网水质7项指标单独综合计算后,与其他35项指标综合合格率加权。该指标综合反映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状况。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自来水
总公司
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包括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当地学前教育在园(含学前班)人数(户籍)与当地3-5岁(或4-6岁)幼儿总数(户籍)之比;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当地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总数与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总数之比;欠发达地区考核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即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校生总数(户籍,按生源地统计)与当地15-17岁人口总数(户籍)之比,考核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学校比重,即当地市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总数与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总数之比市教育局
每千人拥有病床数市区常住人口每1千人拥有的医院(含卫生院)病床数量。市卫生局
序号考核指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统计方法责任单位
6交通便捷指数人均人行道面积、主次干路道路网密度、万人公交车线路、万人公交车辆数量(标台)市区人行道面积与市区常住人口之比(m2/人);市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拥有的主次干路道路长度(km/km2);城市公交车线路总长度与市区常住人口(万人)之比(km/万人);指市区人口计算的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台/万人)。市交通运输局
7文体设施指数万人人均文化场馆建筑面积、万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市区内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科技馆、电影院、博物馆建筑面积与市区常住人口之比;指市区开展体育活动场地和体育建筑(不包括借用公园等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的用地面积与市区常住人口之比。主办单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
市文物旅游局
市科技局
8节能减排节地指数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按《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计算。市住建局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市区城镇建设用地与市区城镇常住人口之比。评分采取对指标现状值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之间的差量进行逆向排序打分。市国土资源局
节能目标完成率根据各市考核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值以及各市完成值,计算完成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率根据各市考核年度污染物减排目标值以及各市完成值,计算完成率。市环保局
序号考核指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统计方法责任单位
9基本社会保障指数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生育保险参保率、工伤保险参保率。养老保险金征缴人数占应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内人员的比率;医疗保险金征缴人数占应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人员的比率;失业保险金征缴人数占应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内人员的比率;生育保险金征缴人数占应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内人员的比率;工伤保险金征缴人数占应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内人员的比率。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10治安维稳指数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指市区考核年度内发生刑事案件数与市区常住人口(万人)之比。市公安局
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覆盖率设立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街镇占市区全部街镇的比例;设立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社区占市区全部社区的比例。主办单位:市维稳办协办单位:市信访局
潮州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考核责任分解表(二)
组织保障部分
序号考核指标责任考核内容责任单位
1创建工作组织领导1.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党委、政府把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创建宜居城乡工作机构并正常运作;
3.开展对县、镇政府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绩效考核工作。市住建局
2创建工作计划和措施1.制订全市创建工作计划,工作总体目标和各年度阶段性目标明确;
2.向社会公布年度民生工程,接受公众监督;
3.立足本市实际,提出实施民生工程和开展创建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具体措施;
4.年度重点民生工程得到落实,民生改善成效明显。市住建局
3创建工作经费保障1.安排资金用于宜居城乡规划、建设;
2.安排创建宜居城乡的必要工作经费。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4创建工作宣传效果主要新闻媒体设有创建宜居城乡的专题或专栏;市委宣传部
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宣传创建活动的公益性广告市创建宜居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宜居城乡创建内湘桥区政府、枫溪区政府
全市不定期举办“宜居城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
市创建宜居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序号考核指标责任考核内容责任单位
5创建工作注重城乡规划引导1.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2.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区已编和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乡规划委员会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有效运作。主办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县(区)建设局
6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成效1.政府制定推动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的工作计划;
2.明确本市村镇建设年度目标,出台政策、制度、资金保障措施;
3.积极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试点工作;
4.按照《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考核指标(2009-2012)》要求,每年公布一批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名单。
主办单位:市住建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
市农业局
县(区)人民政府
县(区)建设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