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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目录(不含顺德区)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佛府办〔2010〕8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目录(不含顺德区)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决定在2003年以来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基础上,将89项由市直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继续下放各辖区(不含顺德区)行使(其中:委托各区管理的48项,直接放权由各区实施的37项,服务前移由各区预审的4项)。至此市政府向各辖区(不含顺德区)共下放405项行政管理事项,其中:委托各区管理的192项,直接放权由各区实施的44项,调整内部管理权限的54项,服务前移由各区预审的115项。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市辖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不含顺德区)》予以印发公布,今后由市审改办负责对该目录进行日常动态更新调整。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市辖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不含顺德区)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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