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载体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载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载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以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发布载体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上登载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均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发布载体由各县(市、区)政府决定。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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