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2013〕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食品药品行业诚信建设,促进食品药品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冀食药监办〔2013〕6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全市食品药品行业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培育市场、严格监管”的工作理念,坚持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教育引导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群众监督与机制建设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食品药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促进食品药品从业单位遵纪守法、规范管理、诚信自律,逐步培育健康有序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环境,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紧紧围绕食品药品行业普遍存在、公众广泛关心、媒体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治理”、“教育”为切入点,通过开展常态化的诚信教育和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引导食品药品从业者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奖惩机制和监管机制,形成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监管有力、体系完整的食品药品市场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规划阶段(2013年11月—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省政府《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目标任务和主要特点进行认真解读,开展深入调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做好资金筹措安排,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0月)。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和贯彻实施,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全市食药行业诚信环境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食品药品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整改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2月)。对贯彻实施《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进行专项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政府《行动计划》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政府、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入手创造性的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提出了一揽子行动计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任务全面,是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食品药品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为加强《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行动计划》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快完善食药监管体系和保障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按计划、有步骤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科普宣教、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技术装备和监管经费的投入,尤其要向基层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行动计划》要求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强化指导衔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行动计划》对今后一个时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作用,加强相关市级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和地方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与《行动计划》的有效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鼓励相关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食药安全行动建设,调动广大群众投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推进示范创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规范、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等方式,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并加强宣传报道,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规范、诚信经营。

(五)严格考核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作为对地方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廊坊市贯彻落实省政府《“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

计划(2013—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附件:办大63号附件.doc

http://zfxxgk.lf.gov.cn/km60193/um22o/tmcty?id=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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