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秦政办〔2013〕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法函〔2013〕42号)要求,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我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重点内容。本次清理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

2.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

3.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

4.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

5.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规范性文件中需要进行衔接,应当删除有关行政许可的条款或应当对行政许可的权限、程序修改的;

6.政府已经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当在规范性文件中删除有关行政许可的条款或对行政许可的权限、程序修改的;

7.其他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等内容。

二、任务分工和组织领导

(一)任务分工。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实施的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责清理,清理后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或建议并说明理由及依据。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多个部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有意见分歧的,由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组织领导。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并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责任,集中力量抓好工作落实。

三、清理时限和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请将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按照附件2填写,连同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清理结果,要以政府或管委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清理范围见附件1,由主办部门牵头组织清理后,将清理情况报告和清理结果务必于2013年12月10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清理结果按照附件3填写。

(三)201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详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和改善两个环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秦政办[2012]158号),今年4月初法制办已将分解表分别发送各部门,请将本部门修改进度情况与这次清理结果一并报送。凡未启动修改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这次清理后,一律废止。

(四)市直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照附件4填写。

附件:1.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县、区政府及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清理结果

3.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填写)

4.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填写)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

http://www.qhd.gov.cn/attachmentpath/13871579951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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