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石政函〔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总体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推进我市“三年大变样”、优化投资环境和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规定,经过认真审核和全面考评,市政府决定,对藁城市、市交通局等23个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认真落实2009年依法行政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市“三年大变样”和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藁城市人民政府

井陉县人民政府

鹿泉市人民政府

辛集市人民政府

栾城县人民政府

无极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人民政府

裕华区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卫生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安监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物价局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粮食局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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