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交文(2012)8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有效地提升干线公路的应急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干线公路服务水平和我省公路交通新形象,更好地服务沿线司乘人员,经研究,我省将在“十二五”期一级公路建设中开展服务区建设,现将有关意见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服务区总体功能

原则上,尽量利用道班、收费站等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服务区,确有必要时可新建选址进行建设;服务区以停车休息、加油、购物和入厕为基本功能,兼具养护、路政管理、交通量调查及应急救援等功能。

二、布局原则

(一)布局方式

考虑到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实际特点,近期宜以“单侧设置双向服务”为主,在道路条件受限或交通量较大路段可采用“单侧设置单向服务”的布局方式。在远期交通量增长后,为避免对向车辆使用服务设施对主线交通的干扰,可考虑更改为“双侧设置,双向服务”的布局形式。

(二)间距设置

我省一级公路服务区的间距宜为60公里。同时为方便车辆的进出,单侧设置的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应尽量在道路上行和下行两个方向交错布设。

三、选址原则

服务区选址应在满足服务设施合理间距的基础上,选择既能满足道路车辆安全行车和使用者方便的需要,又有利于节约投资、保护环境,同时结合道路现有服务设施的布局,综合考虑设置位置:

(一)优先考虑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上设置服务设施;

(二)在满足间距要求的基础上,考虑与其它公路管养设施的合并建设,以方便管理和减少建设、运营费用;

(三)必须布置在视野开阔、道路线形平直及便于交通组织的路段,以减少安全隐患;

(四)应避免设置在城镇(集镇)规划区和城镇(集镇)建成区范围内,宜遵循“近城(镇)而不进城(镇)”的原则。

四、建设规模、建设程序

(一)建设规模

根据我省有关土地政策及干线公路实际情况,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1999)中有关一级公路服务设施综合用地的规定,综合考虑服务设施的功能、区位等因素,拟推荐我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为不小于20亩,建设规模见下表:

干线公路服务区拟建规模参考标准一览表

注:综合服务楼用于服务区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路政管理人员生产、生活使用

(二)建设程序

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步设计,同时批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纳入主体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各市(县)可结合一级公路建设,按照上述意见先期进行试点,并对试点服务区的建设、后期管理模式等进行总结完善。待试点工作结束后,我省将采取“统一设计、分期实施”的方式,实现部、省、市三级交通公路部门共建,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完善我省普通干线公路服务设施,提升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及保障能力。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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