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政〔2014〕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要求,省政府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62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5〕7号)等6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1981〕44号)等32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26件)

2.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6件)

3.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26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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