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09〕40号
颁布日期:2009-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9〕4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焦作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缺斤短两、掺杂使假、偷税逃税和严重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的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成品油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生命线”作用,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专项整治内容

1.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2.查处私设乱建加油站(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的行为;

3.查处销售劣质油品、普通汽油的行为;

4.查处偷税逃税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实施、条块结合、密切配合”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自查阶段:2009年5月5日至5月21日。各县(市)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对当地成品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二)处理、上报阶段:2009年5月21日至6月1日。各(县)市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检查、处理情况进行汇总,由(县)市商务局牵头进行总结,上报市商务局。

(三)联合验收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5日。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县(市)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联合执法组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于5月8日前报市商务局商改科(联系电话:3569759)。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商务部门负责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牵头联系。重点检查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发改部门重点检查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情况,组织对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进行处理。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流动油罐车售油情况,组织对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流动油罐车进行取缔。工商部门重点检查无证照经营、销售劣质油品、非乙醇汽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安监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查处。重点查处私自改(扩)建、改变内外布局、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质量、计量情况,并对销售劣质油品、缺斤短两行为进行处理。国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情况,并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中石化、中石油焦作分公司重点检查系统内违规经营行为,并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相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三)建立工作制度。建立督导制度。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及市直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印发通报,奖优罚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市政府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3569759),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流动售油车,对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加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打击成品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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