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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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洛阳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中原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业经济基础雄厚的优势,按照“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保护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并重”的原则,持续推动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以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支撑保障。
二、具体任务
(一)继续推动和加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1.在历年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对各类矿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努力实现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从根本上消除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矿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
2.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加强矿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延续和变更程序,确保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通过矿业权年检、督察、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等有效监管措施,加强对矿业权人及地勘单位监督和管理,实现矿政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大地质找矿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努力争取国家级、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积极促进项目实施,力争勘查基金项目尽早取得成果,提升全市后备资源保障能力。
2.构建和完善地质找矿平台。促进资金、技术、管理及矿权等要素整合,鼓励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华豫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实力的矿业企业积极参与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工作。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地质勘查单位的专业潜能,努力实现金、铅锌、铝土、萤石等主要矿种的找矿突破,解决后续资源不足的问题。
3.加快推进煤下铝整装勘查。以市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为平台,鼓励市重点煤矿企业、铝工业企业与地质勘查单位联合组建煤下铝整装勘查开发公司,积极参与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对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等煤下铝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进行整装勘查,力争两到三年内探明1-2亿吨铝土矿资源储备,为全市铝工业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资源基础。
4.加快推进非常规天然气(页岩气)勘查开发。市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与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要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的要求,积极开展非常规天然气勘查开发工作,近期要重点对洛阳—伊川盆地、潭头盆地、孟津县、洛宁县、宜阳县等页岩气成矿前景较好的地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力争短期内实现突破。
5.加大重要非金属资源地质勘查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拟设采矿权区域前期地质勘查中的主导作用,承担勘查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洛阳市新设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工作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地质勘查工作,确保勘查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勘查成果的真实可靠,形成一批重要矿产地并纳入战略储备,有效保护重点矿业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合理保护开发矿产资源,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1.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要严格按照《洛阳市矿产资源规划》设定的标准和条件,提高矿山企业最低生产能力和最小服务年限,逐步减少直至取缔小型以下储量规模的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开发的集约程度,使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的“小、散、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继续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在持续做好煤、铝、金、钼四大优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建筑用石料、铅锌矿、萤石矿、高岭土、膨润土等粘土类资源的整合力度,切实提高资源集中度和产业规模,促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切实保障优势矿业企业的资源需求。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准入门槛、限定受让范围,矿业权出让主要面向省优势企业和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经济实力强,以及在绿色矿山建设与和谐矿区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大中型矿业企业和大型下游企业,促进重要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势矿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帮助和督促我市已经批准实施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13家矿山企业完成建设任务,及时总结并着力推广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与市优势矿业企业共同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矿业新技术、新工艺和高效装备,加大对低品位资源、尾矿资源的二次利用,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推动绿色矿山与和谐矿区建设
1.实施“三区两线”露天矿关闭与矿山复绿工程。实施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三区两线”露天矿山关闭与矿山复绿工程,不断优化矿山布局,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强化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义务。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保证金,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将矿业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3.大力推进绿色矿山与和谐矿区建设。强化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和谐矿区”理念,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严格要求,形成矿山企业争创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积极建设和谐矿区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涉矿各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明确工作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精心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努力改善矿产勘查开发的外部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有效保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维护矿产勘查开发秩序。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健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做好动态巡查和矿产督察工作,及时掌握矿产勘查开发动态。强化“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指标考核,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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