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实施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实施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宛政办〔2012〕127号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南阳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省要求,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报告》,在征得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技术评审会,并修改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批准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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