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14〕7号
颁布日期:2014-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加快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3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服务体系、服务窗口和多部门协同服务

联席会议制度,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1.完善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由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市企业服务办公室牵头、涉企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及时协调解决涉企服务的重大问题。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建立企业问题办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搭建平台、健全机制、主动服务,形成服务企业发展的合力。

2.完善市、县两级企业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做到有人管事、有职能办事,确保企业有事能找到人、部门能为企业服好务。

3.完善市、县两级企业服务平台。整合企业服务资源,建立濮阳市企业服务中心,统筹形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濮阳市企业服务公共窗口和企业服务“云平台”,加强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市、县两级企业服务公共窗口、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窗口服务、网络服务和呼叫服务一体化,逐步开通重点服务企业专属网页,为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法律、融资、人才、技术、管理咨询、信息化等全方位服务。

4.实行市、县两级重点服务企业制度。按照“重点培育、跟踪服务”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级重点企业领导分包、首席服务员和企业服务直通车等制度,开辟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直通直达服务、上门服务、点对点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5.建立企业服务巡视督导制度。采取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泛参与、分组实施的办法,围绕政策落实和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开展企业服务巡视督导,深入基层集中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巡视督导结果作为对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政府企业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6.完善企业服务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将企业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满意度评价、企业问题办理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年底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表彰。

二、完善企业问题办理工作机制

针对企业存在的个性问题,建立企业问题受理和办理长效机制,固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有效解决企业问题。

7.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利用公开窗口、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24小时受理企业问题。开通企业服务政务微博、掌上服务平台、企业微信群等,构建全天候、多形式的企业问题受理和服务渠道。健全企业服务热线下基层、企业服务调查问卷等制度,多渠道接受企业政策咨询和反映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设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布电话,及时受理企业诉求,推动政企沟通“零障碍”。

8.建立企业问题台账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业问题

受理和办理实行台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代办服务制等服务举措,严格执行挂销账制度,确保企业问题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9.完善企业问题转办通知单制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下达“转办通知单”,一般事项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意见,特殊事项依据规定可适当延长。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市监察局联合挂牌督办,并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约谈有关责任人。

10.坚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专题会制度。对成长性好的重点企业,由市工信局牵头,企业、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参与逐个研究,提出加快发展的预案提交专题会;市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市主要领导,相关的县(区)主要领导、市直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参加,研究制定加快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市工信局综合协调,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按照《会议纪要》建立台账,实时督导,限期督办解决。

11.实行重点项目领办制。为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行重点项目领办制。市监察局牵头成立重点项目领办督办小组,为项目单位审批手续办理提供“保姆式”服务。对每个项目指定专人领办督办,根据工作内容、繁简程度、进展情况、困难大小等,在沟通协商基础上进行科学分工,明确职责,确定时间、节点、进度,按期完成,实时督导,现场跟进督办,对特殊问题特事特办,对涉及多部门审批办理的项目实行联审联批、现场办公、服务上门。对提前完成的职能部门和园区进行通报表彰;对于规定时间内明显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效能办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召集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方式,实行效能问责。

12.坚持“法律进企业”服务制度。市工信局、司法局联合组织全市知名律师成立“濮阳市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通过法律服务进企业巡回宣讲活动,向企业干部职工宣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建立长期免费咨询服务机制,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推进上市等经营过程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通过建立庭外调解机制,化解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和合作矛盾。

13.建立问题快速处理机制。重点发挥“一局四室”,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市企业治安环境整治办公室、市效能办的作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快速处理企业问题机制,全方位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对企业反映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录入企业服务台账。对政策咨询方面的问题,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答复;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按照问题类别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办、转办,并实行督办,限期解决,跟踪问效。

14.完善企业服务评议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涉企部门和重点科室评议活动,制定评价结果处理办法,对企业满意度低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由监察部门督促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理。完善企业问题即办即评评价系统,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完善企业服务定期通报制度,对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企业问题办理情况,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定期集中向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

三、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机制

围绕提升企业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率、项目达产率、投资完成率,完善产销对接、银企对接、人力资源保障、生产要素保障、企业转型升级等服务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成长壮大。

15.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坚持企业自愿、市场化的原则,搭建产销对接网络平台,分行业、分领域深入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组建涵盖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联盟,广泛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实施网上促销工程,探索建立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和物流配送“四位一体”融合发展机制,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由产品销售向产业链上下游采购、分销延伸,促进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一体化发展。开展濮阳名优产品扩消费行动,组织参与“豫企名品全国行”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或区域性展会活动,帮助品牌企业与大型物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支持协会或企业建设名品中心、展销中心、集散中心等公共营销中心。建立濮阳重点工业产品目录定期发布制度,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互采互用、重点项目优先使用重点工业产品,扩大产品销售。

16.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分级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协调联动机制,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定期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的银企对接活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实施市级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各银行根据实际和企业需求,分行业每年确定重点企业进行信贷服务。实施“小巨人”融资培育计划,筛选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进行信贷培育。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完善小微企业增信手段,探索建立财政、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断提高。

17.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制。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校企合作模式,以“订单班”、“冠名班”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共建实习基地和实训基地,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适时举办校企对接和用工招聘活动。在市级重点企业中选择建立3个校企合作实训示范基地,建设人力资源“蓄水池”。实施援企稳岗工程,健全企业用工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照法律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依托著名高校和培训机构,针对企业高管进行高层次、国际化、重实效的系统培训。

18.完善生产要素保障机制。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推行建设用地网上审批,严格执行限时审查制度,缩短审批时间。优化配置环境要素,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强企业节约公共资源意识,争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19.完善企业转型升级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涉企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企业向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发展;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实行并联审批,完善重实效、多形式的集群引进和项目落地服务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围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完善治乱减负、政策落实、权益保护、周边环境治理等长效机制,营造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0.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持用市场手段、经济手段强化企业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违者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向企业征收“探头税”和“过头税”。推行文明执法、综合执法等执法模式,推行涉企罚款收费备案等制度,提升执法监督效率、质量和效果,做到遵循司法规律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统一。行政机关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不得超过技术标准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超过的要购买所抽样的样品。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依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关行政机关要直接采用。

21.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下基层、政策下基层活动,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和新闻发布、政策宣讲、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灵活运用政策。定期开展涉企政策大检查活动,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

22.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市企业服务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受理企业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同时承担协调企业权益保护工作。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刊登广告、接受有偿新闻、征订出版物;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参加商业保险;要求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购买指定产品;向企业摊派、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

23.加强企业周边环境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构筑“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落实责任”的企警地共建治安环境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报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审定后发布。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加快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二三五发展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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