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2〕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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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濮阳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实现“二、三、五”赶超发展目标的攻坚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全市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站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可以进一步增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增强社会公众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塑造我市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政府及其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公权力集中、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行政执法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更需要通过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寓服务于执法中,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执法行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经过近些年的不懈努力,全市各级各部门执法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目的不端正;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导致行政执法效果差;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处罚,滥用权力;少数执法人员不尊重被执法者的人格尊严,执法行为野蛮粗暴等。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助于预防、制止和纠正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指导思想
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两转两提”,落实“一创双优”工作要求,改进方法,创新机制,规范行为,提升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要把服务作为根本,把管理作为手段,实行人性化执法,逐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际工作中,要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向长效化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要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并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行政处罚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要积极尝试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四)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完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有统一制式服装的要着制式服装;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六)创新体制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执行力。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试点,合理划分执法事权权限,探索建立多部门执行的协同配合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审批前调研、审批后监督检查制度,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尽早实现各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覆盖。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其他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34号)要求,建立“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机制,结合实际,探索适合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行政执法模式,实现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七)实行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失。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政拘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搬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关闭企业、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者评估。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也要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预防因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
(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快速高效解决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对法定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事项,并制定行政调解规程。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处理污染纠纷、土地纠纷、采矿纠纷、水事纠纷、治安纠纷等。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争议、专利纠纷调处等机构也要发挥调解作用,依法、公平、高效处理争议。
(九)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要及时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不合格人员从事罚款、收费、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的发生。市政府法制办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违法人员依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廉洁高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各县(区)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协调科(市政府办公楼323房间)。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并着手相关制度措施的调研、制定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明确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市政府将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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