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5)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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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新乡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速我市黄标车全面淘汰,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符合定义的黄标车共29460辆,目前需交售办理报废的共28868辆。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三年总任务数28868辆的30%;2015年12月底前,完成50%;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易后难。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二)坚持城乡同步。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区黄标车为突破口,推动农村地区开展农用车等老旧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
(三)坚持先公后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带动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
(四)坚持补奖结合。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淘汰黄标车给予财政补贴。
(五)坚持疏堵结合。坚持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采取交通限行、禁止转移过户、宣传教育等措施,最大程度限制黄标车运行空间。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工作的领导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明确牵头部门,确保强制注销车辆扣查并集中拆解归档到位,防止注销但未拆解车辆流入社会。(二)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安排部署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禁行区划定工作,依法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大安全技术检验力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强制注销。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三)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推动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的相关政策,推动加快淘汰进度。
(四)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专项补贴资金意见,安排部署并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五)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力度,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提出提高黄标车及老旧车环保检验频度的意见,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履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强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综合调度、指导、协调、监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检查和考核。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营运车辆监管,组织落实对营运黄标车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性能检测的规定,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允许其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开展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清理整顿行动,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按时完成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目标任务以及其他任务。
(七)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淘汰车辆回收拆解工作制度,指导企业落实车辆正常报废、就地拆解规定。
(八)市事管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计划,指导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淘汰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完成任务。
(九)市工商局负责会同商务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十)市质监局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计量检定与资质认证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证许可管理。
(十一)市工信委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
(十二)各企业主管局负责制定局属国有企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计划,确保局属国有企业单位按照要求淘汰黄标车。
(十三)市监察局负责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十四)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敦促办理社会黄标车淘汰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定期考核,全市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5年9月15日前,汇总梳理黄标车信息数据,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召开淘汰黄标车协调会议,全面布置。
(二)工作实施阶段。
1.2015年9月16日-10月10日为摸排时间,逐车摸排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市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数进行细化,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企业等单位,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目标。
2.2015年10月11日-31日为集中报废阶段,将黄标车交售报废回收公司时,需携带登记证书、行车证、车牌、身份证明。需监销的车辆,市公安局车管所派民警进行监销。(联系人:孔强:18638328833;王宁:18638325833)。
(三)监督考核阶段。
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淘汰黄标车、减少尾气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坚决完成我市黄标车治理淘汰任务。
(二)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具体措施,逐级建立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互相支持配合,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反馈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情况,积极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新乡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新乡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职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光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洪建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建森市环保局局长
薛永宏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杨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保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戚向群市发改委调研员
郑显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纯茂市环保局副局长
闫跃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丛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长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云鹏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俊涛市工信委副主任
曹慧芳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于全新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顾崇豪辉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田贞卫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闻捷封丘县政府副县长
朱莉延津县政府副县长
张如继原阳县政府副县长
吴振福获嘉县政府副县长
刘兵新乡县政府副县长
毛贻亮红旗区政府副区长
侯怀青卫滨区政府副区长
吴育斌牧野区政府副区长
张长顺凤泉区政府副区长
孙继宏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陶建新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齐振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朱光辉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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