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周政办 〔2015〕 133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周编〔2015〕46号)精神,市民族宗教局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刻制“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章一枚,于2016年1月1日启用。原“周口市民族宗教局”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印模
2015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