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周政办 〔2015〕 133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周编〔2015〕46号)精神,市民族宗教局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刻制“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章一枚,于2016年1月1日启用。原“周口市民族宗教局”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印模

http://www.zhoukou.gov.cn/sitegroup/root/html/bd1e5b494f16bb58014f3aa5235a06bc/eaf2cee9d9244d468b7e1f88ea2f5a9a.html

2015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关于下达2008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