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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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加强城市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四县、乡镇地区转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城市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明确本地区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推进和落实。
二、要严格准入,源头控制。新建企业和搬迁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总量控制制度,督促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鼓励污染集中治理,搬迁后的企业要实现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的升级换代,坚决杜绝污染由市区向农村转移。
三、要强化监管,达标排放。各地要对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等城市周边地区的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系统的清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察,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必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防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四、要畅通渠道,维护权益。各地要完善环境保护信访系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接访、及时调查、及时处理,要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消除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环境因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公开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提高政务公开和信息透明程度,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要将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群众通报。
附件:大庆市2010年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大庆市2010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三城联创”成果,控制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四县、乡镇地区转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加快综合整治,控制城区污染向城市周边地区转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加快构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优势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大庆市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长:沈宏宇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杨广利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占鳌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四县五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领导,高新区、经开区、庆北新城管委会、庆南新城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领导。
大庆市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主任:杨占鳌(兼)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各地要对辖区城市周边地区企业进行彻底清查,摸清污染源底数。
1.掌握周边地区企业类型,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污染治理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
2.掌握城区企业向城市周边地区搬迁情况,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升级换代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
3.掌握各类工业园区企业进驻情况,特别是城区搬迁企业入园建设情况。
(二)严肃查处。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的企业要做好监察记录,并规范相关法律文书。对于清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集中整改。各地对于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清查阶段(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20日)。各地对本辖区城市周边地区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依法处理。
(二)整改阶段(2010年11月21日至2010年12月10日)。各地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步伐。市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2010年12月15日)。各地对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领导汇报,并向各地政府通报。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本次执法检查作为遏制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要参照市里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组织推进和落实。
(二)强化监管,促进整改。各地对检查出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要逐个督办,逐个落实,必要时要派执法人员进驻企业,帮助企业研究办法,制定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完成整改目标。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要注重执法检查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方案以政府文件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6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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