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庆建发〔2010〕6号文件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庆建发〔2010〕6号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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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庆建发〔2010〕6号文件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会审工作实施意见》(庆建发〔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会审工作实施意见
庆建发〔2010〕6号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会审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庆政发〔2008〕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严格履行勘察设计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工程指挥部应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效果图,编制工程设计任务委托书。选择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严格履行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概算不超标。
按规定应招标的,应通过招标方式择定勘察、设计单位。
二、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做好技术服务。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和内部设计方案论证制度,择优选定设计方案,严格履行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设计质量校对、审核、审定以及会审流程,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设计会审申报工作。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应规定、满足设计深度外,要力求适用、经济、美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选派现场代表,做好设计技术服务工作。
鼓励工程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采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
三、实施设计文件会审制度,力求降低设计浪费。转变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审查方式,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对政府投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严格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设计文件会审主要包括审查建设规模、功能设置、主要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是否符合建设方案批复要求。项目结构设计方案、系统方案、材料选择、平面布置、使用功能等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设计浪费。设计文件是否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未经专家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未根据会审意见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市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依据,市发改委不予批复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会审工作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四、健全设计市场监管手段,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工程指挥部应严格按照经会审修改后的施工图组织施工,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与管理。经专家会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发生建设规模、功能设置、主要建设标准以及立面效果变更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复后,重新设计,重新会审;发生基础形式、主体结构等重大设计变更,经有关部门同意确有必要的,须由相关工程指挥部提出申请,市建设局组织专家对变更内容进行会审。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内容未经会审或经会审后,不同意变更的,各工程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文件,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手续,增加投资部分,核定部门不予认可。
五、建立设计质量奖惩制度,优化设计市场环境。经专家会审、论证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质量优良、设计方案合理、设计浪费不存在或控制的较为合理等情况,由市建设局定期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记入企业信誉档案,报重点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备案。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成果经专家会审发现,设计文件确实存在未经详细论证和计算、方案粗劣、存在严重浪费现象,或经专家会审错误现象较为明显,且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能力、技术人员设计水平较差、单位质量制度严重缺失等情况,由市建设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设计单位由于设计浪费金额较大、设计质量较差等原因修改图纸,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并承担相应赔偿,赔偿金双方在工程设计合同中予以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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