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伊政办综〔2015〕4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综〔2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伊春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依法公开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权力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力源于法授、于法有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坚决清理。

——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便民高效原则。凡是能够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优势的权力,本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下放力度,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权力清理要公开全部过程,公开清理结果,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接受监督。

二、对象范围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下设机构及有关派出机构。

(二)依法和实际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以及相关中介机构。

(三)林管局工作部门。

(四)设在我市的中省直管理机构。

列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上述权力含审核转报。政府内部管理权力(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权力(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三、工作任务

通过梳理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权力清理意见,编制权力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一)梳理现有权力

各权力实施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标准全面梳理行政权力,部门下设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梳理,确保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对梳理出来的行政权力,要本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本部门权力事项清理意见。

(二)开展权力清理

各部门、各单位在梳理权力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保留等意见。

1.取消

(1)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予以取消。

(2)省政府已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我市对应取消。

2.下放

(1)依法应予保留,但属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除法定应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到下级政府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就近就便管理。

(2)对于前后关联的多个权力事项,条件成熟的要同步下放,不能同步下放的仍由现行使主体保留。

3.保留

法定依据充分有效,且符合我市实际,能够在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现实作用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保留事项中实际行使主体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主体不一致的行政权力,依法将行使主体调整为法定主体。

(三)公开权力清单

对于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包括调整主体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报批后对社会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对于保留的行政权力,以清单列举形式(除保密事项外)将每项权力的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监督方式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清单公布以后,要严格行使权力清单范围内的各项权力,具备网上实施条件的行政权力要逐步纳入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平台实施,接受监督。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各部门不得随意设定或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做到清单之外无行政权力。

四、时间步骤

(一)部门梳理阶段(2015年4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根据统一的梳理口径、标准自行组织,全面梳理,并填报《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梳理汇总表》、《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梳理表》。梳理过程中要对权力事项的依据、法定行使主体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相关权力事项要通过召开部门会议,集体讨论方式确定清理意见。

(二)审核清理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5月10日)。各部门、单位将梳理后的权力清单(附权力事项依据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和《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梳理汇总表》、《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梳理表》报市编委办,由市编委办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分歧意见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审核意见,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三)审定及公开阶段(2015年5月末)。对全市政府权力清单梳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审核确认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对各部门、各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委办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权力清单公布后,建立责任清单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做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政府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由市编委办总体牵头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为责任主体。梳理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一并梳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中介机构的行政权力(含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由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配合;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权力清单建立后,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权力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绘制。市发改委负责投资项目运行流程的审核;市工商局负责企业设立运行流程的审核;市物价监管局配合市财政局负责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税费减免运行流程的审核;市人社局负责行政奖励运行流程的审核;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上述以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审核。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责任主体部门、单位进行监察审计。

(三)推进权力清单工作,要慎重提出下放意见,体现“多取消”原则;要体现突出重点、便民高效的要求,把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四)因此项工作比较繁琐,审核清理阶段需要反复沟通磋商,为便于工作沟通,建立工作群(QQ群号130528700)。请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指派1名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熟悉此项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络沟通,并安排其申请加入工作群,填报《联络员信息采集表》。

各县(市)、区、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做好推行政府权利清单制度工作,务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公开。

《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梳理汇总表》、《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梳理表》及填表说明请到工作群共享文件夹下载。

联系电话:387855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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