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政发〔2014〕27号
颁布日期:2014-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鄂政发〔2014〕2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172处第六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和8处与现有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保护和管理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1.第六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与现有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

201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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