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恩施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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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恩施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恩施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恩施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恩施州加快实施“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对全面提升我州综合实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省发改委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着重解决关系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州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实施步骤
“十二五”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展望到2020年。“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底)。主要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研究确定编制专项规划领域,初步确定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重大问题前期研究,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为纲要框架研究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主要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研究,起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完成各专项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做好相应的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泛开展咨询论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底)。认真研究起草全州“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州政府审定,提交州人大审议。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务必按照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全州规划编制按时序进度顺利进行。
三、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州委、州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
(二)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规划纲要要体现“统筹兼顾、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州“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州政府提出,州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州发改委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参与。
(三)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二五”规划纲要架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领域由州发改委会同州直有关部门确定,州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见附件)。
(四)编制县(市)规划。县(市)规划处在规划纵向体系的末端,是最贴近群众、最具操作性、最有约束力的规划。县(市)规划由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组成。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县市政府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州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发改局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他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州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县市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报送州发改委备案。各县市专项规划要力求少而精,具体编制领域由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五)编制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开发区是全州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开发区的规划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起草。规划要与省、州、县制定的中长期战略目标相衔接,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紧密衔接,将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重大建设项目、空间开发与布局等纳入统一规划,突出可操作性。
(六)建立“十二五”规划项目库。要高度重视项目谋划工作,建立全州“十二五”规划项目库,切实把规划实施落实到项目建设上。各县市和州直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十二五”规划项目库。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规划重点要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特别是需要国家、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需要国家、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要搞好与国家、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省总体规划中。
(三)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加强规划和项目衔接工作。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做好规划和项目的衔接工作。州总体规划要与国家规划和省规划搞好衔接,各县市规划要搞好与州总体规划的衔接,部门专项规划要搞好与省专项规划和州总体规划的衔接。
附件:
恩施州“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安排
一、恩施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
二、恩施州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经信委)。
三、恩施州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发改委)。
四、恩施州生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旅游委)。
五、恩施州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商务局)。
六、恩施州能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电力总公司、发改委)。
七、恩施州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林业局)。
八、恩施州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州扶贫开发办)。
九、恩施州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交通运输局、铁路办、恩施机场公司)。
十、恩施州城镇发展“十二五”规划(州住建委)。
十一、恩施州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州科技局)。
十二、恩施州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教育局)。
十三、恩施州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卫生局)。
十四、恩施州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文体局)。
十五、恩施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人社局)。
十六、恩施州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州环保局)。
十七、全州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发改委)。
延伸阅读
